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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拆迁协议可以免契税吗?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4-05-27 15:28   点击:287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凭拆迁协议可以免契税吗?

在购买房屋时,凭本人的征收补偿协议,可以免交部分契税要求是:购买房屋时登记的产权人必须和征收补偿协议的名字一致。购买房屋时,原来被征收房产的价值部分可以扣除免交契税

二、拆迁户再买房怎么免减契税?

  专家:对被拆迁人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被拆房屋拆迁补偿款)×税率。   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办理流程是:

1、被拆迁人持身份证明、拆迁协议及拆迁补偿款开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对账单据)等相关资料到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全市统一格式的《房屋拆迁情况证明》;

2、被拆迁人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领取《契税纳免税申报表》如实填写后,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初审并盖章;

3、被拆迁人提交《房屋拆迁情况证明》、《契税纳免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由地税契税征收窗口负责受理审核,办理减免手续。

三、撤销拆迁协议?

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法院的判决告诉你!

原告王先生,男,1981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可心律师,北京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住所地永州市零陵区潇水中路191号。

法定代表人唐,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该局政策法规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

2018年8月5日,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原永州市国土资源局零陵分局,下同)与原告王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征收协议书》。

原告王先生诉称,其拥有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杨塘村周家组一房屋的所有权,用途为住宅,属于集体用地上房屋。零陵区人民政府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对其房屋实施征收。2018年8月5日,在被告的逼迫下双方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签订合同过程中,被告未向其提供合法的征地手续。2018年10月30日,在被告对其房屋实施强行断电行为,于2018年11月9日,在零陵区人民政府主导下,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原告认为被告违反法定征收程序,逼迫原告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属无效。

原告王先生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房产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房产一套;

二、《房屋征收协议书》,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一套,被告基于土地房屋征收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

三、《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证明被告实施房屋征收的范围及原告房屋情况;

四、《限期腾地通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征收土地房屋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房屋在被征收范围;

五、《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棚户区改造实施征收涉案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审批,被告实施征收违法;

六、房屋强制拆除前、后及强制拆除现场政府参与人员照片,拟证明原告房屋是基于政府征收被强制拆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执焦点是:2018年8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是否有效。对此应依照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并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审查。现评析如下: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须做到依法行政,秉承“法无授权即为禁止”的原则。本案中,原告王先生在七里店周家组修建了一栋砖混结构的房屋,该房屋并不在《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收红线图范围内,王先生本人也非涉案房屋所在的七里店周家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安置对象。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未提供涉案房屋、土地获得征收批准的依据,其超出《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征收安置范围,所实施的征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土地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因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行政行为没有依据的明显违法情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故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涉案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非基于行政征收行为,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原告王先生与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先生、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各负担25元。

四、拆迁购房怎么抵扣契税?

1、被拆迁人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必须在拆迁人取得拆迁证书或相关证明之后。

2、退税应提交的资料:

(1)已交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或权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拆迁证书或相关拆迁证明;

(6)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填写《契税退还税款申请表》;

(8)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

五、拆迁户契税减免政策是什么?拆迁户契税怎么减免?

拆迁户办理契税相抵也是要看情况的,拆迁分为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简而言之就是补偿钱或者补偿房子,两种拆迁办理契税相抵都是在房管局税务窗口办理。

拆迁户契税减免标准:

拆迁货币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重新购买房屋时,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免交契税。

PS: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要要针对新购买的房屋总价超出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缴纳契税,即(新房或者二手房总价—货币补偿金额)×税率

税率:首套房是1.5%(面积在140平米以上的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1%);二套房是3%。

产权调换安置:产权调换,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结算差价(ps:被拆除房屋和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价格均由有评估资格的单位评估确定,并按照评估结果,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契税减免以还建房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差价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没有市场差价的免征契税。

六、拆迁协议,如何调取?

除了司法部门和产权人,任何人都不能调看拆迁协议。因为这是一个人的个人秘密,就像配偶也不能调看对方的电信通话记录一样。但协议除被拆迁人持有外,拆迁人、拆迁办、档案馆、税务等处均有存放。

  法律特征

  属于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法律平等性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合法必须性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双务有偿性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七、免契税房交会免契税什么意思阜新房交会退契税通知?

契税退税情况:

1、在房屋竣工后,该房实测面积小于原预测面积,其产生的总房价差额对应的契税差额部分,可以凭房屋交接书等资料,申请退还这部分多交的契税。

2、交完了契税后,该房屋买卖合同又被解除了。纳税人可凭交易所出具的解除合同登记受理单和最新的该房屋产权人信息表等资料办退税。

八、契税房屋拆迁优惠怎么选

契税房屋拆迁优惠怎么选

在中国,契税房屋拆迁优惠是很多购房者关心的一个话题。对于那些希望通过购买房屋来获得一些税收优惠的人来说,选择适合自己的契税房屋拆迁优惠方案非常重要。本文将介绍一些有关契税房屋拆迁优惠的信息,帮助您做出明智的选择。

什么是契税房屋拆迁优惠?

契税房屋拆迁优惠是指购买符合特定条件的房屋时,可以享受的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鼓励购房者积极参与房屋拆迁和更新项目,促进城市发展和改善。

契税是指在购买房屋时需要支付的税款,是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费用。通过选择适合自己的契税房屋拆迁优惠方案,购房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经济负担,并享受一些额外的优惠。

如何选择契税房屋拆迁优惠方案?

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契税房屋拆迁优惠方案,首先需要了解不同方案之间的差异和适用条件。以下是一些您可能需要考虑的因素:

  • 购房区域:不同地区的契税房屋拆迁优惠政策可能存在差异。了解所购房屋所处的地区政策,可以帮助您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 购房用途:有些契税房屋拆迁优惠方案可能针对特定的购房用途,比如自住房或投资房。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方案。
  • 购房时间:一些优惠政策可能有时间限制,需要在特定时间内购买房屋才能享受优惠。确保您了解并符合相应的时间要求。
  • 购房条件:不同的契税房屋拆迁优惠方案可能对购房者的条件有要求,比如购房人的年龄、购房经历等。确保您符合相应的条件。

契税房屋拆迁优惠方案的类型

契税房屋拆迁优惠方案的类型多种多样,每种方案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适用条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契税房屋拆迁优惠方案:

首套房购房优惠

首套房购房优惠是指购买第一套房屋时可以享受的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这种方案通常适用于那些没有购买过房产的购房者。

根据政策的不同,首套房购房优惠可以包括减免契税、税收抵扣或税收减免等。购房者可以咨询当地房产相关部门,了解并申请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手房置换优惠

二手房置换优惠是指将已拥有的房产与购买的新房进行置换时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这种方案通常适用于那些有房产但希望换购新房的购房者。

根据政策的不同,二手房置换优惠可以包括减免契税、交易税的减免或抵扣等。购房者可以咨询当地房产相关部门,了解并申请相应的优惠政策。

拆迁房购房优惠

拆迁房购房优惠是指购买因拆迁而得到的新房时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这种方案通常适用于那些因为城市拆迁而需要重新购置住房的购房者。

根据政策的不同,拆迁房购房优惠可以包括减免契税、购房补贴或购房贷款利率优惠等。购房者可以咨询当地房产相关部门,了解并申请相应的优惠政策。

如何申请契税房屋拆迁优惠?

要申请契税房屋拆迁优惠,购房者需要按照当地政策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以下是一般申请流程的概述:

  1. 咨询当地房产相关部门,了解契税房屋拆迁优惠政策和申请要求。
  2. 准备购房相关证件和资料,比如购房合同、身份证明、户口本等。
  3. 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4. 等待审批结果,如有需要,补充提供额外的材料或信息。
  5. 如审批通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契税支付或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购房者在申请过程中应当注意遵守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如有需要,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建议和协助。

总结

契税房屋拆迁优惠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对于购房者来说具有很大的利益影响。购房者在选择契税房屋拆迁优惠方案时,应当考虑自己的购房需求和资金状况,并了解不同方案之间的差异和适用条件。

通过合理选择并申请相关的契税房屋拆迁优惠,购房者可以在购房过程中减轻经济负担,享受一些额外的优惠。希望本文对您了解契税房屋拆迁优惠有所帮助,祝您购房顺利!

九、关于契税(拆迁房)如何退税?

拆迁可以免缴或者退还契税。

一般来说,需要在拿到拆迁证明之后再购买房屋(或拿到拆迁证明之后再办理过户),可以免除或者退税。各区县地税局就可以办理。此外,任何房产交易都需要缴纳契税,你所说的小产权可能是国家根本不承认的产权种类,例如乡产权。免契税,如果你的拆迁额度与购买房屋的金额相等,那么契税可以全部免除,如果购买房屋价格超过拆迁补偿金额,那么只能退还你的拆迁金额以内的契税。例如:拆迁补偿30万元,所购房屋35万元,那么35-30万元的五万元差额需要缴纳契税。

十、拆迁协议能更名吗?

拆迁房产协议更名,等于重新签订协议,应当找对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重新签订拆迁房产协议,按照新的当事人签订的协议履行。协议更名后应当与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是一致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扩展资料来源: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扩展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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