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论文答辩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论文答辩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论文答辩
尊敬的评委老师们,大家好!我是今天要为大家呈现的论文答辩者,我选择的研究题目是《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首先,我要对论文的选题进行简要的介绍。如大家所知,营改增政策是我国自2012年开始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而房地产行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研究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是非常有意义和必要的。
在论文的研究方法上,我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收集和分析数据。通过对多个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我得出了以下几个研究结果。
第一部分:营改增政策的背景和意义
首先,我简要介绍了营改增政策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税收制度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营改增政策的出台旨在改革传统的增值税制度,将税负更合理地分担在生产和消费环节上,从而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而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因此,我选择了研究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以更好地了解房地产企业面对这一政策变化时的应对策略和挑战。
第二部分: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分析
接着,我进行了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分析。首先,我从税负变化的角度分析了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影响。研究发现,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负有所上升,但总体来说,税负变化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较小。
其次,我从企业经营活动和筹资成本两个方面分析了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研究发现,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所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按照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筹资成本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降低。
第三部分:房地产企业应对营改增政策的应对策略
最后,我探讨了房地产企业应对营改增政策的应对策略。根据对多家房地产企业的深入访谈和案例分析,我总结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房地产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来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益。
其次,房地产企业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和适应税务政策的变化,确保企业在税收方面的合规性。
再次,房地产企业应积极拓展多元化经营,降低对单一税种的依赖。通过寻求新的发展机会和业务模式,降低企业受营改增政策影响的风险。
最后,房地产企业应加强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合作。通过与供应商的合作来降低进项税额,通过与客户的合作来提高销项税额,从而实现税收的优化调整。
总结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总体来说,这一政策变化为房地产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与挑战。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应对政策的改变,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合作,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稳定发展。
感谢评委老师们的聆听!
二、营改增对小企业有什么影响?
营改增之后无论是从纳税管理还是申报方面都有了新的挑战。以前可以通过发票来计税,现在有了进项抵扣之后,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业务管理就更加复杂了。
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加强自身的业务管理能力,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税费很高的情况下,合法合规地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风险,适当的进行业务策划也是很有必要的。
三、营改增 企业 培训
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各类企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包括了涉及到税收机制的重大变革,企业如何应对这一政策调整,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
营改增政策背景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旨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初衷是为了优化我国税收制度,简化税收征收环节,提高税收透明度和效率,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升级。这一政策调整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税制从无形的成本转变为直接的成本,降低企业的税负。
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税负、财务管理、资金流动等方面。
首先,在税负方面,由于增值税的税率相对较低,相比于营业税,企业的税负将会降低,这对于企业经营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其次,在财务管理方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一定的挑战和影响,需要企业调整财务策略,从而更好地适应新的税收政策。
此外,资金流动方面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企业需要重新评估资金运用的策略,以确保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和经营稳健性。
企业应对营改增政策的措施
针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影响,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 加强培训:企业需要加强内部员工的税收政策培训,提高员工对新政策的理解和适应能力,以确保企业遵守税法法规,避免税收风险。
- 优化财务管理:企业可以优化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以更好地应对新的税收政策调整。
- 调整税务策略:企业需要结合自身情况,调整税务策略,合理规划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减少企业税负。
- 加强内部沟通与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需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政策的传达和执行,从而更好地协同应对营改增政策的影响。
总结
营改增政策作为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对企业的影响具有深远意义。企业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应对调整,从而更好地适应新的税收环境,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房地产建安企业营改增 政策解析
房地产建安企业营改增政策解析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政策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热点话题。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和调整,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的税务政策也在不断优化和调整。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企业经营有着深远的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房地产建安企业营改增政策进行深入剖析。
营改增政策背景
营改增是指将营业税逐步替代为增值税的税制改革。此举旨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针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旨在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市场竞争力。
房地产建安企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营改增政策的主要特点在于税率调整和税收征管方式的改变。
税率调整
营改增政策调整了企业的税率结构,将原有的营业税税率转换为适用增值税税率。对于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而言,这意味着税率的下调和税负的减轻。企业可以享受到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税收征管方式改变
营改增政策改变了税收征管方式,实行了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这对于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来说,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国家税收征管效率。企业需加强会计核算,合规纳税,确保税收合规。
营改增政策的影响
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 1. 降低企业成本:税率的下调和税负的减轻,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盈利水平。
- 2. 促进产业升级:营改增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 3. 减轻税收负担:企业在纳税方面更加合规,减轻了税收负担,提高了纳税意识和自觉性。
- 4. 提高竞争力:营改增政策优化了税制环境,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应对策略
房地产建安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应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 1. 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企业要深入了解营改增政策,加强内部宣传,确保全体员工理解政策内容,提高纳税意识。
- 2. 合规纳税: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纳税,加强会计核算,确保纳税合规,避免税收风险。
- 3. 优化财务管理:企业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合理规划财务预算,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 4. 提升创新能力:企业要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结语
总的来说,房地产建安企业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企业应该看到政策带来的机遇,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五、浅析“营增改”对企业带来哪些利与弊?
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关于对企业的影响,这要看企业的性质,一般服务业的小规模企业受益比较明显,大约可以减少税负40%,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认,因为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6%,可以抵减进项税额,如果企业的支出都可以取得合理的进项税则可以抵扣,税负应该也是降低了,如果所有的支出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票而不能抵扣,税负就可能稍有增加,其他的运输业、广告业、货物代理等行业都会受到不同的影响,这要看企业的具体性质。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是哪年?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开始。
七、金融企业营改增实施方案
营改增是指将原先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在税制改革中的一项重大举措。近年来,针对金融企业的营改增实施方案备受关注。下面,我们将介绍金融企业营改增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和意义
营改增是我国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优化税制结构,加快税制创新,推动经济发展。营改增的具体内容包括将原先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并简化纳税程序,减轻企业负担。
针对金融企业,营改增的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金融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税收政策对金融行业的影响较大。通过营改增,金融企业可以缓解税收负担,优化经营环境,提高税收效益。
二、营改增政策内容
金融企业营改增的实施方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纳税范围:金融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纳入增值税纳税人范围。
- 税率政策:金融企业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执行。
- 税收减免: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可享受相应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促进经济发展。
- 纳税申报:金融企业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确保税费缴纳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税务监管:税务机关将加强对金融企业的税务监管,确保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金融企业营改增的影响和建议
金融企业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经营和税负有着重要影响。在面对新的税制变革时,金融企业应积极应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 及时学习:金融企业应及时了解营改增的政策动态,及时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以便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应对政策变化。
- 加强内部管理:金融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和税务管理制度,做好税务申报和纳税工作,提高企业内部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 合规经营:金融企业应坚持合规经营,遵守税法规定,防范税务风险,确保纳税行为合法合规。
- 优化税务筹划:金融企业可依据税收政策,合理优化税务筹划,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益。
- 积极对接政策:金融企业应积极对接税务机关,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总结
金融企业营改增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优化税制结构,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推动金融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金融企业在实施方案中,应积极应对,加强内部管理,优化税务筹划,确保纳税行为合法合规。同时,也需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
相信随着金融企业营改增实施方案的逐步完善和落地,我国金融行业将迈向更加健康、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
八、营改增以后,企业的税收负担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我不了解其他行业,但作为一家吉林省的运输公司来说,税负增加了。缴税从3%增加到11%,进项增长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比如车辆保险的进项有了,却只有6%,很多修理费和小配件都是普通发票无法抵扣。
九、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建安成本可以抵扣多少?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建安成本,出去下列不能抵扣的,其他都可以抵扣。
一、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基于此规定,票款不一致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二、“对开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一)对开发票的涉税风险
所谓“对开发票”是指一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部分纳税人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等于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
用发票对开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其实质是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法律并无禁止,不禁止即视为不违法;二是用发票对开形式解决销货退回问题,从操作目的上看购销双方并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从实质上看也不造成税款流失的客观结果。上述纳税人的认识是错误的。
1、在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实行对开发票有可能增加税收负担。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所以,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将会被重复计税。
2、“对开发票”将面临税务局的罚款
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3、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明确,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完成总机构分配的销售收入考核指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开,由于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征,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要多缴纳印花税使企业增加税收负担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遭到税务稽查风险。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发票对开是企业视为自身新增加了一笔销售行为,如果书立合同,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应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对比销货退回的正常处理,给纳税人增加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如果不按时缴纳,还可能受到处罚。
发票对开是企业通过对开发票,新增加了一笔销售收入,虽然对增值税没有影响,但是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多种扣除项目,有许多费用扣除项目以销售收入为基础。如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企业按虚增后的销售收入计算费用扣除,就会造成多扣除,少计应税所得的结果。
纳税人在将销售退回变更成销售虚增销售收入的同时,也增加了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金额。如果因多计收入而增加的扣除金额被税务机关有证据证明是人为造假时,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二)控制策略:销货退回应开具红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发生退货业务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三、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过渡期间的三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七种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二)获得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因此,建筑企业购买的沙、石料,如果是从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采购的,则建筑企业只能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三)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窃的钢材、水泥)
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建筑施工企业自建工程所采购建筑材料所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开发产品,例如商铺、商场、写字楼自己持有经营,以上开发产品所耗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劳务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基于此规定,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十、营商环境对企业的影响?
营商环境对企业影响比较大,一次好的营商环境可以使企业获得安全感,稳定感,不需要顾虑,因为政府的政策调整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决策,二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简化有关行政审批的程序,直接使得起企业把更多精力放投入到企业生产经营中,三是好的营商环境,可能在税费方面有相应的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