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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间接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4-06-06 06:38   点击:22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开发间接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依据上述政策,开发间接费用可以作为房地产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加计扣除的基数。其中,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二、加计扣除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75%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以按175元(100*175%)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三、软件开发费用可否加计扣除?

可以,根据税法里面的有关费用扣除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研发发生的费用可以加计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委托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可以加计扣除。因为委托开发费用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生产经营费用中合理的支出。

委托开发费用是企业为了开发新产品或改进现有产品而支付的费用,是企业的合理支出,因此可以加计扣除。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委托加工费用时,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加计扣除。

因此,委托开发费用也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在申报委托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委托开发费用必须是真实、合法、合理的支出,需要有相关的票据和凭证。2. 委托开发费用必须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不能是无关的费用。3. 委托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为30%,即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委托开发费用的30%加计扣除。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

六、研究开发费用扣除标准?

财税〔2018〕99号 提高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口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问题回答:

企业需要先申请成为科技中小企业,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八、加计扣除费用可否计入研发费用?

首先,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其次,财税〔2013〕70号的补充规定: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项目中,与会计核算和高新认定时研发费用范围的差异是-没有“其他费用”,必须细化到具体的规定的可以扣除项目中。

2、除了上述要求之外,还有几点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

①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核算的,对应的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②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③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九、开发支出可以加计扣除吗?

企业开发支出可以加计扣除,因为企业的开发支出,主要是指企业资本化的研发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用于研发创新活动的支出,分为费用性支出和资本化支出,其中,费用性支出在当期损益中一次列支,并且加计扣除,资本化支出在多个会计期间进行扣除,但税法规定也可以加计扣除。

十、研究开发费用扣除标准计算?

研究开发费用财务上按开支范围据实列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扣除标准是符合开支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的百分之一百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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