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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装店的货物管理?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4-06-06 05:20   点击:153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关于服装店的货物管理?

重点对内部采取措施:1规定周期性定期盘点,让各个门店的店长负责人员盘点任务 2失货统计,让门店的全体人员按照入职时间和职位责任制划分承担 3货品防损防丢,对于各个门店制定一份进行培训和实践,主要针对服务一条龙每个环节应该要注意的事项而进行 4门店人员下班前,应该主动把自身携带的包包和袋子拉开,让其他同事进行检查,连店长都不能例外 5内部人员在店消费,应保留销售单,以便离开前进行检查 6其他门店进行调货,一定要做好相关凭证,最好两方都有留底

二、关于延长社保缴费年限的通知?

4个省份率先做出调整延长缴费年限。

河北、辽宁、山东、广东等地上调了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上调为男性30年,女性25年。

“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比目前多地执行的缴费年限要长,地方上制定了相应的过渡政策。

从各地政策来看,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最低年限的,可以继续按月缴费,也允许一次性补足差额。

但如果缴费年限差得多,一次性补缴也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三、关于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的通知?

根据学校的校内管理规定,校内车辆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学生在校内使用车辆前,必须在学校车管处进行登记,获取校内车辆通行证。同时,使用车辆的学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闯红灯,不得占用非法停车位。

在校内停车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志和指示牌停放。若造成任何交通违法行为或影响校内车辆管理秩序,学生将会被处以相应的惩罚。为了保证校内交通秩序和学生的交通安全,车辆管理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希望同学们能自觉遵守校规,共同维护学校的交通秩序和校园环境。

四、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加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建立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交通、生态环境、商务、城管、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五、关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 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办〔2023〕2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法定情形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规定。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按照标准规范安装空调室外机,加强空调室外机安全管理,有坠落风险的应及时加固或更换。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违规开展装饰装修活动的,要承担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等相关费用。禁止以下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四)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设计单位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业务时,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有资质要求的,要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对于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等行为,要立即整改,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

       三、装饰装修企业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房屋建筑安全,确保装饰装修质量。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等情形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施工。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有资质要求的,要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对于装饰装修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擅自施工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要立即停工整改,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

       四、管理单位在为装修人办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要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平台、有关部门或12345热线依法处理。对未事先告知、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管理单位可依照《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未按规定巡查检查、制止和报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

        五、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装饰装修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报告或投诉。属于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各地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遇到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及拒绝恢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况,应及时联络属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要畅通城管执法平台运行,高效处理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事项。

       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装饰装修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加大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所涉企业和人员的培训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各地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传,提高装饰装修守法意识,树立文明装修理念,营造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关于加强基坑降水管理的通知?

一、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为一级且基坑周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应采用桩锚结构:

  (1)邻近地铁的;

  (2)有重要的天然地基或摩擦桩基础的住宅或重要建筑物;

  (3)含深厚软土地层且有重要道路和管线等。

  二、基坑周边环境或土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采用土钉、复合土钉墙或锚杆(索):

  (1)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及以上的;

  (2)3倍基坑深度范围有海岸或主要河岸,且土钉、锚索锚固体位置在地下水位以下的;

  (3)二级及以上深基坑,距基坑边缘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天然基础或者其它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相邻设施的。

  三、基坑支护采用锚杆(索)时,禁止锚杆(索)伸入相邻建筑物地基、基础。当锚杆(索)需伸入相邻建筑红线范围或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时,设计方案应当经相邻建筑业主委员会(业主)或地铁公司的认可。业主委员会(业主)或地铁公司不认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变更相应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四、当地下连续墙及大直径桩临近天然基础的建筑物时,在容易塌方的土层以及高灵敏土层,应设置隔离桩等物理隔离措施。

  五、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支护设计或采用降水工程设计的,应进行地下水渗流分析,评估坑内地下水位的下降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应由注册岩土工程师签字确认。

  六、在地下水丰富的土石方工程开挖或降水作业时,应进行局部试开挖,观测周边地下水水位变化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不符合的,应采取补充措施,直至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进行施工。

  七、采用可回收锚索时,锚索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0,并应进行三根以上现场基本试验,除常规检测外,施工完成三个月后应再次进行抗拔力检测,其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

  八、对预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基坑工程应提前进行安全评估(由建设、基坑设计、基坑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及专家参加)和设计复核,当设计复核不满足安全指标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加固处理。加固方案由原支护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出具,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九、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基坑影响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既有建(构)筑物、道路、桥梁、地下设施(含既有轨道交通和防空设施等)、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地表水体等,并将调查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当建设单位无法取得上述资料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调查。

七、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现发出以下通知:

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砂石开采,杜绝违规违法行为。禁止私挖自采,禁止在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开采的区域开展砂石开采。

二、加强砂石开采过程中的环保工作,严格遵守环保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建立砂石开采工作台帐,明确开采情况、使用情况、销售情况等,加强对开采企业的管理,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四、加强对开采企业的监管,加强对砂石价格的监管,严禁哄抬砂石价格,保障广大建筑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砂石开采企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生产场所、设备、工具等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六、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处罚,加大对砂石非法运输、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以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砂石开采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此致

礼!

XXX 年 XX 月 XX 日

八、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是必要的。因为设施农业在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优化农业结构上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农业用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可以保障农业用地存量和质量的稳定,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用地规划,加强对土地的保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农业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健全设施农业用地流转市场机制,促进设施农业用地的优化配置。此外,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用地监管。社会各界需要关注农业用地管理状况,积极参与到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中来。

九、职业院校关于加强上班管理的通知?

为了落实学校管理要求,规范教职工上班签到,提高工作效率,现通知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00,下班时间为晚上5:00,中午休息1个小时。未经请假或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签到地点为各自所在部门的签到处,签到方式为刷卡或手动签到。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向上级部门请假,并填写请假单。违反本通知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作出相应处理。

望全体教职工自觉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十、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充电管理的通知?

这个通知出的好,也很有必要。可以达到集中管理和减少隐患,这是消防部门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和规定。现在小区都配套有非机动车充电桩置,不允许用车人自行在家充电或乱拉电线充电,对机动车充电供电部门和物业会按规定和标准在固定地方安装充电桩置,以确保防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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