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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同契全文?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4-05-28 02:51   点击:15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参同契全文?

竺土大仙心,东西密相付。人根有利钝,道无南北祖。

灵源明皎洁,枝派暗流注。执事元是迷,契理亦非悟。

门门一切境,回互不回互。回而更相涉,不尔依位住。

色本殊质象,声元异乐苦。暗合上中言,明明清浊句。

四大性自复,如子得其母。火热风动摇,水湿地坚固。

眼色耳音声,鼻香舌碱醋。然依一一法,依根叶分布。

本末须归宗,尊卑用其语。当明中有暗,勿以暗相遇。

当暗中有明,勿以明相睹。明暗各相对,比如前后步。

万物自有功,当言用及处。事存函盖合,理应箭锋拄。

承言须会宗,勿自立规矩。触目不会道,运足焉知路。

进步非近远,迷隔山河固。谨白参玄人,光阴莫虚度

二、《周易参同契》全文?

上 卷

乾坤者,易之门户,众卦之父母。坎离匡郭,运毂正轴。牝牡四卦,以为橐侖,覆冒阴阳之道,犹工御者,执衔辔,准绳墨,随轨辙。

处中以制外,数在律历记。月节有五六,经纬奉日使,兼为六十四,刚柔为表里。朔旦屯直事。至暮蒙当受。昼夜各一卦,用之如次序。既未至晦爽,终则复更始。日辰为期度,动静有早晚。

春夏据内体,从子到辰巳,秋冬当外用,自午讫戌亥。赏罚应春秋,昏明顺寒暑,爻辞有仁义,随时发喜怒。如是应四时,五行俱得序。

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乾坤之象也。设位者,列阴阳配合之位也。易为坎离,坎离者,乾坤二用。

二用无爻位,周流行六虚,往来既不定,上下亦无常。幽潜沦匿,升降于中,包囊万物,为道纪纲。以无制有,器用者空,故推消息,坎离没亡。

言不苟造,论不虚生,引验见效,校度神明,推类结字,原理为证。

坎戌月精,离己日光,日月为易,刚柔相合。土王四季,罗络始终。青赤白黑,各居一方。皆禀中宫,戊巳之功。

易者,象也。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穷神以知化,阳往则阴来。辐凑而轮转,出入更卷舒。

晦至朔旦,震来受符。当斯之时,天地媾其精,日月相掸持,雄阳播玄施,雌阴化黄包。混沌相交接,权舆树根基。经营养鄞鄂,凝神以成躯。众夫蹈以出,蠕动莫不由。

于是仲尼赞洪濛,乾坤德洞虚。稽古称元皇,关睢建始初。冠婚气相纽,元年乃芽滋。

圣人不虚生,上观显天符,天符有进退,屈伸以应时。

故易统天心,复卦建始萌。长子继父体,因母立兆基。消息应钟律;升降据斗枢。三日出为爽,震受庚西方,八日兑受丁,上弦平如绳。十五乾体就,盛满甲东方,蟾蜍与兔魄,日月气双明。蟾蜍视卦节,兔者吐生光,七八道已讫,屈折低下降,十六转受统,巽辛见平明。艮直于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东北伤其明,节尽相禅与,继体复生龙。

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终,七八数十五,九六亦相应,四者合三十,阳气索灭藏,八卦列布曜,运移不失中。

元精妙难睹,推度效符证,居则观其象,准拟其形容,立表以为范,占候定吉凶。发号顺时令,勿失爻动时,上察河图文,下序地形流。中稽于人心,参同考三才,动则循卦节,静则因彖辞。乾坤用施行,天下然后治。

可不慎乎?御政之首,管括密微。开舒布宝。要道魁柄,统化枢纽。

爻象内动,吉凶外起。五纬错顺,应时感动,四七乖戾,移离俯仰。文昌总录,诘责台辅。百官有司,备典所部。

日合五行精,月受六律纪,五六三十度,度竟复更始。

原始要终,存亡之绪。或君骄溢,亢满违道,或臣邪佞,行不顺轨。弦望盈缩,乖变凶咎;执法刺讥,诘过贻主;辰极受正,优游任下;明堂布政,国无害道。

内以养已,安静虚无。元本隐明,内照形躯,闭塞其兑,筑固灵珠,三光陆沉,温养子珠。视之不见,近而易求。

黄中渐通理,润泽达肌肤。初正则终修,干立末可持。一者以掩蔽,世人莫知之。

上德无为,不以察求,下德为之,其用不休。

上闭则称有,下闭则称无。无者以奉上,上有神德居。此两孔穴法。金气亦相须。

知白守黑,神明自来,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枢,其数名一。

阴阳之始,玄含黄芽。五金之主,北方河车,故铅外黑,内怀金华。被褐怀玉,外为狂夫。

金为水母,母隐子胎,水者金子,子藏母胞。

真人至妙,若有若无。仿佛太渊,乍沉乍浮。退而分布,各守境隅。

采之类白,造之则朱,炼为表卫,白里居贞,方圆经寸,混而相拘。

先天地生,巍巍尊高。旁有垣厥,状似蓬壶,环匝关闭,四通蜘蹰,守御密固。瘀绝奸邪,曲阁相通,以戒不虞。

可以无思,难以愁劳。神气满堂,莫之能留,守之者昌,失之者亡。动静休息,常与人俱。是非历藏法,内视有所思。履行步斗宿,六甲以日辰。阴道厌九一,浊乱弄玄胞。食气鸣肠胃,吐正吸新邪。昼夜不卧寐,肠鸣未尝休。身体以疲倦,恍惚状若痴。百脉鼎沸驰,不得清澄居。累垣立坛宇,朝暮敬祭祠。鬼物见形象,梦寐感慨之。心欢意喜悦,自谓必延期。遽以夭命死,腐露其形骸。举措辄有违,悖逆失枢机。诸术其众多,千条有万余。前却违黄老,曲折戾九都。明者省厥旨,旷然知所由。

勤而行之,夙夜不休。服食三载,轻举远游。入火不焦,入水不濡。能存能亡,长乐无忧。道成德就,潜伏俟时。太乙乃召,移居中洲。功满上升,膺录受图。

《火记》不虚作,演《易》以明之,偃月法鼎炉,白虎为熬枢。汞日为流珠,青龙与之俱,举东以合西,魂魄自相拘。

上弦兑数八,下弦亦如之。两弦合其精,乾坤体乃成。二八应一斤,易道正不倾。铢有三百八十四,亦应卦爻之数。

金入于猛火,色不夺其金光。自开辟以来,日月不亏明。金不失其重,日月形如常,金本从月生,朔旦受日符。金反归其母,月晦日相包。隐藏其匡郭,沉沦于洞虚。金复其故性,威光鼎乃嬉。

子午数合三,戊已号称五,三五既和谐。八石正纲纪。

呼吸相贪欲。伫思为夫妇。黄土金之父,流珠水之母。水以土为鬼。土填水不起。朱雀为火精。执平调胜负。水胜火消灭,俱死归厚土。三性既合会。本性共宗祖。

巨胜尚延年,还丹可入口。金性不败朽,故为万物宝。术土服食之,受命得长久。土游于四季,守界定规矩。金砂入五内,雾散若风雨。熏蒸达四肢,颜色悦泽好。白发更生黑,齿落出旧所。老翁复丁壮,耆妪成姹女。改形免世厄,号之曰真人。

胡粉投火中,色坏还为铅。冰雪得温汤,解释成太玄。金以砂为主,禀和于水银。变化由其真,终始自相因。

欲作服食仙,宜以同类者。植禾当以粟,覆鸡用其子。以类辅自然,物成易陶冶。鱼目岂为珠,蓬蒿不成椟。类同者相从,事乖不成宝。是以燕雀不生凤,狐兔不乳马。水流不润上,火动不炎下。

世间多学士,高妙负良才。邂逅不遭遇,耗火亡货财。据按依文说,妄以意为之。端续无因缘,度量失操持。捣冶羌石胆,云母及舆磁。硫黄烧豫章,泥汞相炼冶。鼓下五石铜,以之为辅枢。杂性不同种,安肯合体居。千举必万败,欲黠反成痴。侥幸讫不遇,圣人独知之。稚年至白首,中道生狐疑。背道守迷路,出正入邪蹊。管窥不广见,难以揆方来。

若夫至圣,不过伏羲。始画八卦,效法天地。文王帝之宗,结体演爻辞。夫子庶圣雄,十翼以辅之。三君天所挺,选兴更御时。优劣有步骤,功德不相殊。制作有所踵,推度审分铢。有形易忖量,无兆难虑谋。作事令可法,为世定诗书。

素无前识资,因师觉悟之。皓若褰帷帐,嗔目登高台。《火记》六百篇,所趣等不殊。文字郑重说,世人不熟思。寻度其原流,幽明本共居。窃为贤者谈,曷敢轻为书。若遂结舌喑,绝道获罪诛。写情寄书帛,又恐泄天符。犹豫增叹息,俯仰缀斯愚。陶冶有法度,安能悉陈敷!略述其纲纪,枝条见扶疏。

以金为堤防,水入乃优游。金数十有五,水数亦如之。临炉定珠两,五分水有余。二者以为真,金重如本初。其三遂不入,水二与之俱。三物相含受,变化状若神。

下有太阳气,伏蒸须臾间。先液而后凝,号曰黄舆焉。

岁月将欲讫,毁性伤寿年。形体为灰土,状若明窗尘。

捣治合并之,驰入赤色门。固塞其际会,务令致完坚。

炎火张于下,昼夜声正勤。始文使可修,终竟武乃陈。候视加谨慎,审察调寒温。周旋十二节,节尽更亲观。

气索命将绝,休死亡魄魂。色转更为紫,赫然成还丹。粉提一刀圭,九鼎最为神。

推演五行数,较约而不繁。举水以激火,奄然灭光明。日月相激薄,常存晦朔间。水盛坎侵阳,火衰离昼昏。阴阳相饮食,交感道自然。名者以定情,字者缘性言。金来归性初,乃得称还丹。

吾不敢虚说,仿效圣人文。古记题《龙虎》,黄帝美金华。淮南炼秋石,王阳加黄芽。贤者能行持,不肖毋与俱。古今道犹一,对谈吐所谋。学者加勉力,留连深思维。至要言甚露,昭昭不我欺。

中 卷

乾刚坤柔,配合相包,阳禀阴受,雄雌相须。须以造化,精气乃舒,坎离冠道,光耀垂敷。

玄冥难测,不可画图。圣人揆度,参序元基。四者混沌,径入虚无,六十卦周,张布为舆。

龙马就驾,明君御时,和则随从,路平不邪,邪道险阻,倾危国家。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谓万乘之主。处九重之室,发号出令,顺阴阳节,藏器俟时,勿违卦日。

屯以申子,蒙用寅戍,余六十卦,各自有日,聊陈两卦,未能究悉。

立义设刑,当仁施德,逆之者凶,顺之者吉。

按历法令,至诚专密。谨候日辰,审察消息。纤芥不正,悔吝为贼。二至改度,乖错委曲。隆冬大暑,盛夏霜雪。二分纵横,不应漏刻。风雨不节,水旱相伐。蝗虫涌沸,山崩地裂。天见其怪,群异旁出。孝子用心,感动皇极。近起已口,远流殊域,或以招祸,或以致福。或兴太平,或造兵革。四者来之,由乎胸臆。

动静有常,奉其绳墨,四时顺宜,与气相得。刚柔断矣,不相涉入。五行守界,不妄盈缩。易行周流。屈伸反复。

晦朔之间,合符行中。浑沌鸿蒙,牝牡相从。滋液润泽,施化流通。天地神灵,不可度量。利用安身,隐形而藏。

始乎东北,箕斗之乡。旋而右转,呕轮吐萌。潜潭见象,发散精光。毕昂之上,震出为征。阳气造瑞,初九潜龙。阳以三合,阴以八通。故三日震动,八日兑行。九二见龙,和平有明。三五德就,乾体乃成。九三夕惕,亏折神符。盛衰渐革,终还其初。巽继其统,固际操持。九四或跃,进退道危。艮主进止,不得逾时。二十三日,典守弦期。九五飞龙,天位加喜。六五坤承,结括终始。蕴养众子,世为类母。阳数已讫,讫则复起。推情合性,转而相与。上九亢龙,战德于野。用九翩翩,为道轨矩。循据璇玑,升降上下。周流六爻,难得察睹。故无常位,为易宗祖。

朔旦为复,阳炁始通,出入无疾,立表微刚,黄钟建子,兆乃滋亨。播施柔暖,黎蒸得常,临炉施条,开云正光,光耀浸进,日以益长。丑之大吕,结正低昂,仰以成泰,刚柔并隆。阴阳交接,小往大来,辐辏天寅,运而趋时,渐历大壮,侠列卯门。榆荚堕落,归还本根。刑德相负,昼夜始分,夬阴以退,阳升而先,洗濯羽翮,振索宿尘。乾健盛明,广被四邻。阳终于巳,中而相干。垢始端绪,履霜最先。井底寒泉,午主蕤宾。宾服于阴,阴为主人。遁世去位,收敛其精。怀德俟时,栖迟昧冥。否闭不通,萌者不生。阴伸阳屈,没阳姓名。观其权量,察仲秋情。任蓄微雅,老枯复荣。荞麦牙孽,因冒以生。剥烂肢体,消灭其形。化炁既谒,亡失至神。道穷则反,归乎坤元。恒顺地理,承天布宣。

玄远幽眇,隔阂相连。应度育种,阴阳之源。寥廓恍惚,莫知其端。先迷失轨,后为主君。无平不陂,道之自然。变易盛衰,消息相因。终坤始复,如循连环。帝王承御,千秋常存。

将欲养性,延命却期,审思后末,当虑其先。人所禀躯,体本一元。元精云布,因炁托初。

阴阳为度,魂魄所居。阳神日魂,阴神月魄,魂之与魄,互为室宅。

性主处内,立置鄞鄂。情主营外。筑垣城郭。城郭完全,人物乃安。于其之时,情合乾坤。

乾动而直,炁布精流。坤静而翕,为道舍庐。刚施而退,柔化以滋。九还七返,八归六居。男白女赤,金火相拘。则水定火,五行之初。

上善若水,清而无瑕。道之形象,真一难图。变而分布,各自独居。

类如鸡子,黑白相扶。纵横一寸,以为始初。四肢五脏,筋骨乃具。弥历十月,脱出其胞。骨弱可卷,肉滑若饴。

阳燧以取火,非日不生光,方诸非星月,安能得水浆。二气玄且远。感化尚相通。何况近存身,切在于心胸。阴阳配日月,水火为效证。

耳目口三宝,闭塞勿发通。真人潜深渊,浮游守规中。旋曲以视览,开合皆合同。为已之轴辖,动静不竭穷。离气内营卫,坎乃不用聪。兑合不以谈,希言顺鸿蒙。三者既关键,缓体处空房。委志归虚无,无念以为常。证难以推移,心专不纵横。寝寐神相抱,觉寤候存亡。

颜容寝以润,骨节益坚强。排却众阴邪,然后立正阳。修之不辍休,庶气云雨行。淫淫若春泽,液液象解冰。从头流到足,究竟复上升。往来洞无极,怫怫被容中。反之道之验,弱者德之柄。芸锄宿污秽,细微得调畅。浊者清之路,昏久则昭明。

世人好小术,不审道浅深。弃正从邪径,欲速瘀不通。犹盲者不任杖,聋者听宫商。投水捕雉兔,登山索鱼龙。植麦欲获黍,运规以求方。渴力劳精神,终年不见功。欲知服食法,事约而不繁。

太阳流珠,常欲去人。卒得金华,转而相因。化为白液,凝而至坚。金华先唱,有倾之间。解化为水,马齿琅Q裟送停郧樽匀弧

迫促时阴,拘畜禁门。慈母育养,孝子报恩。严父施令,教饬子孙。

五行错王,相据以生。火性销金,金伐木荣。三五与一,天地至精。可以口决,难以书传。子当右转,午乃东旋。卯酉界隔,主定二名。

龙呼与虎,虎吸龙精,两相饮食,俱相贪便,遂相衔咽,咀嚼相吞。

荧惑守西,太白经天。杀气所临,何有不倾。狸犬守鼠,鸟雀畏鹯。各有其功,何敢有声。

不得其理,难为妄言。竭殚家产,妻子饥贫。自古及今,好者亿人。讫不谐遇,希有能成。

广求名药,与道乖殊。如审遭逢,睹其端绪。以类相况,揆物终始。五行相克,更为父母。母含滋液,父主禀与。凝精留形,金石不朽。审专不泄,得为成道。

立竿见影,呼谷传响,岂不灵哉?天地至象。

若以野葛一寸,巴豆一两。入喉辄僵,不得俯仰。当此之时,虽周文揲蓍。孔丘占象,扁鹊操针。巫咸叩鼓,安得令苏?复起驰走。

河上姹女,灵而最神。得火则飞,不见埃尘。鬼隐龙匿,莫知所存。将欲制之,黄芽为根。

物无阴阳,违天背元。牝鸡自卵,其雏不全。夫何故乎?配合未连。三五不交,刚柔离分。施化之精,天地自然。犹火动而炎上,水流而润下。非有师导,使其然者。资始统政,不可复改。

观夫雌雄交媾之时,刚柔结合而可不解。得其节符,非有工巧以制御之。若男生而伏,女偃其躯,禀乎胞胎,受气元初。非徒生时,著而见之,及其死也,亦复效之。此非父母,教令其然。本在交媾,定置始先。

坎男为月,离女为日。日以施德,月以舒光。月受日化,体不亏伤。阳失其契,阴侵其明。朔晦薄蚀,奄冒相倾。阳消其形,阴凌灾生。

男女相须,含吐以滋。雄雌错杂,以类相求。金化为水,水性周章。火化为土,水不得行。

故男动外施,女静内藏。溢度过节,为女所拘。魄以检魂,不得淫奢。不寒不暑,进退合时,各得其和,俱吐证符。

丹砂木精,得金乃并。金水合处,木火为侣。四者混沌,列为龙虎,龙阳奇数,虎阴偶数。

肝青为父,肺白为母,肾黑为子,脾黄为祖,为五行始,三物一家,都归戊已。

刚柔迭兴,更历分部。龙西虎东,建纬卯酉。刑德并会,想见欢喜。刑主伏杀,德主生起。

二月榆落,魁临于卯。八月麦生,天罡据酉。子南午北,互为纲纪。九一之数,终则复始。含元抱真,播精于子。

关关睢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雄不独处,雌不孤居。玄武龟蛇,盘蚪相扶。以明牝牡。毕竞相胥。

假使二女共室,颜色甚姝,令苏秦通言,张仪结媒,发辩利舌,奋舒美辞,推心调谐,使为夫妻,弊发腐齿,终不相知。

若药物非种,名类不同,分刻参差,失其纪纲。虽黄帝临炉,太已降坐,八公捣炼,淮南执火,立宇崇坛,玉为阶陛,麟脯凤腊,把籍长跪,祝章神祗,请哀诸鬼,沐浴斋戒,冀有所望,亦犹和胶补釜,以硇涂疮,去冷加冰,除热用汤,飞龟舞蛇,愈见乖张。

下 卷

惟昔圣贤,怀玄抱真。服炼九鼎,化迹隐沦。含精养神,通德三元。津液腠理,筋骨致坚。众邪辟除,正气常存。累积长久,变形而仙。

忧悯后生,好道之伦,随傍风采,指画古文,著为图籍,开示后昆。露见枝条,隐藏根本。托号诸石,覆谬众文,学者得之,韫椟终身。

子继父业,孙踵祖先。传世迷惑,竟无见闻。遂使宦者不仕,农夫失耘,商人弃货,志士家贫。

吾甚伤之,定录斯文。字约易思,事省不繁。披列其条,核实可现。分两有数,因而相循。故为乱辞,孔窍其门。智者审思,以意参焉。

法象莫大乎天地兮,玄沟数万里。河鼓临星纪兮,人民皆惊骇。晷景妄前却兮,九年被凶咎。皇上览视之兮,王者自退改。关键有低昂兮,害气遂奔走,江淮之枯竭兮,水注流于海。

天地之雌雄兮,徘徊子与午。寅申阴阳祖兮,出入复终始。循斗而招摇兮,执衡定元纪。升熬于甑山兮,炎火张设下。白虎倡导前兮,苍龙和于后。

朱雀翱翔戏兮,飞扬色五彩。遭遇罗网施兮,压之不得举。嗷嗷声甚悲兮,如婴儿之慕母。颠倒就汤镬兮,摧折伤毛羽。漏刻未过半兮,龙鳞狎猎起。五色象炫耀兮,变化无常主。沽沽沸驰兮,暴涌不休止。接连重叠累兮,犬牙相错距。形如仲冬冰兮,阑干吐钟乳。崔嵬以杂厕兮,累积相支柱。

阴阳得其配兮,淡泊自相守。青龙处房六兮,春华震东卯。白虎在昴七兮,秋芒兑西酉。朱雀在张二兮,正阳离南午。三者俱来朝兮,家属为亲侣。本之但二物兮,末乃为三五。三五并与一兮,都集归二所。治之如上科兮,日数亦取甫。先白而后黄兮,赤黑通表里。名曰第一鼎兮,食如大黍米。

自然之所为兮,非有邪伪道。山泽气相蒸兮,兴云而为雨。泥竭乃成尘兮,火灭而为土。若蘖染为黄兮,似蓝成绿组。皮革煮为胶兮,曲孽化为酒。同类易施功兮,非种难为巧。

惟斯之妙术兮,审谛不诳语,传于亿代后兮,昭然而可考。焕若星经汉兮,炳如水宗海。思之务令熟兮,反复视上下。千周灿彬彬兮,万遍将可睹。神明或告人兮,魂灵忽自悟。探端索其绪兮,必得其门户。天道无适莫兮,常传于贤者。

五 相 类

《参同契》者,敷陈梗概。不能纯一,泛滥而说。纤微未备,缺略仿佛。今更撰录。补塞遗脱。润色幽深,钩援相逮。旨意等齐,所趣不悖。故复作此,命《五相类》,则大易之情性尽矣。

大易情性,各如其度。黄老用究,较而可御。炉火之事,真有所据。三道由一,俱出径路。枝茎华叶,果实垂布。正在根株,不失其素。诚心所言,审而不误。

象彼仲冬节,竹木皆摧伤。佐阳诘商旅,人君深自藏。象时顺节令,闭口不用谈。天道甚浩旷,太玄无形容。虚寂不可睹,匡郭以消亡。谬误失事绪,言还自败伤。别序其四象,以晓后生盲。

会稽鄙夫,幽谷朽生。挟怀朴素,不乐权荣。栖迟僻陋,忽略利名,执守恬淡,希时安平。远客宴闲,乃撰斯文。歌叙大易,三圣遗言。察其旨趣,一统共伦。务在顺理,宣耀精神。神化流通,四海和平。

表以为历,万世可循。序以御政,行之不繁。引内养性,黄老自然。含德之后,归根反元。近在我心,不离己身。抱一毋舍,可以长存。

配以服食,雄雌设陈。挺除武都,八石弃捐。审用成物,世俗所珍。

罗列三条,枝茎相连。同出异名,皆由一门。非徒累句,谐偶斯文。殆有其真,砾硌可观。使余敷伪,却被赘愆。命《参同契》,微览其观。辞寡意大,后嗣宜遵。

委时去害,依托丘山。循游寥廓,与鬼为邻。化形而仙,沦寂无声,百世一下,遨游人间。陈敷羽翮,东西南倾。汤遭厄际,水旱隔并。柯叶萎黄,失其华容。吉人相乘负,安稳可长生。

鼎 器 歌

圆三五,寸一分。口四八,两寸唇。长二尺,厚薄匀。腹齐三,坐垂温。阴在上,阳下奔。首尾武,中间文。始七十,终三旬。二百六,善调匀。阴火白,黄芽铅。两七聚,辅翼人。

赡理脑,定升玄。子处中,得安存。来去游,不出门。渐成土,性情纯。却归一,还本元。善爱敬,如君臣。至一周,甚辛勤。密防护,莫迷昏。途路远,极幽玄。若在此,会乾坤。

乐道者,寻其根。审五行,定铢分。谛思之,不须论。深藏守,莫传文。

御白鹤兮合驾龙鳞,游太虚兮偈仙君,录天国兮号真人。

三、车辆购置税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四、个人所得税法全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十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第十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十七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第十八条 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第十九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十二条 居民个人申请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第二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申报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税款纳税申报期满次日起至补缴税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日加收。纳税人在补缴税款期限届满前补缴税款的,利息加收至补缴税款之日。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汇算清缴信息有错误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其更正;纳税人更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退税。

  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解缴入库的,不影响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当凭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办理退税。

  第三十二条 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第三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式样,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 军队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周易参同契全文及译文?

 【原文】乾坤者,易之门户,众卦之父母。坎离匡郭,运毂正轴。牝牡四卦,以为橐侖,覆冒阴阳之道,犹工御者,执衔辔,准绳墨,随轨辙。

所谓乾和坤是阴与阳出入的门户,这是因为,无极生太极,无极是真空,太极是阴阳混沌体。太极分两仪,产生了乾和坤,乾是纯阳正气,坤是纯阴正气。之后两仪又生为四象,四象又生八卦,又生六十四卦。六十四卦类万物之情,即生万物。从无极到万物是阳到阴的变化过程,必须通过乾坤产生,所以乾坤是易的门户。易是指阴阳体,万物皆是阴阳体,对于无极而言都是阴体。所以从万物还原为无极,也必须通过乾和坤。这一来一往的过程,无论是正向发展还是返回无极,都必须经过乾和坤。

六、伏尼契手稿全文及译文?

抱歉,目前无法提供完整的伏尼契手稿全文及译文,仅能提供其中部分内容。

伏尼契手稿是一份神秘的手稿,其中包含一些奇特的文字和插图。这些文字和插图至今仍未被完全解读。手稿的封面和封底都有一些神秘的装饰,其中包含一些天体、幻想植物和裸女等奇怪的装饰图片,并且以奇特的文字写成。这些文字与任何已知语言都对应不起来。

以下是一些手稿中的文字和译文:

原文:vowels and consonants, and the language is still a riddle. The vowels and consonants are not known to any language now in the world.

译文:元音和辅音,这种语言仍然是一个谜。元音和辅音在世界上的任何语言中都是未知的。

原文:the book is in the possession of the yale library, and some day it will be edited and published. i am told that it contains the names of a class of people which now live in america, but who were here in antient times, when it was built that stone city.

译文:这本书由耶鲁大学图书馆保管,有一天它将被编辑出版。有人告诉我,它包含一类人的名字,这些人现在住在美国,但在古代建造那座石头城市时就在这里。

原文:the book is written in a cipher, and only a few words of it can be read. it is said to be written by a person who lived in antient times, and who was a very learned man.

译文:这本书是用密码写的,只有少数几个词可以读懂。据说这本书是由一个生活在古代的人写的,他是一个很有学问的人。

原文:the cipher can be read by an alchemist, and it is said that it contains a great secret. it is also said that the book contains the names of a class of people who now live in america, but who were here in antient times.

译文:密码可以被炼金术士解读,据说它包含一个伟大的秘密。据说这本书还包含一类人的名字,这些人现在住在美国,但在古代就住在这里。

七、两仪参同契全文?

乾坤者,易之门户,众卦之父母。坎离匡廓,运毂正轴,牝牡四卦,以为橐龠。覆冒阴阳之道,尤工御者准绳墨,执衔辔,正规距,随轨辙,处中以制外,数在律历纪。月节有五六,经纬奉日使,兼并为六十,刚柔有表里。朔旦屯直事,至暮蒙当受,昼夜各一卦用之依次序。即未至晦爽,终则复更始,日月为期度,动静有早晚。春夏据内体,从子到辰巳,秋冬当外用,自午讫戌亥。赏罚应春秋,昏明顺寒暑,爻辞有仁义,随时发喜怒,如是应四时,五行得其理。

乾坤设位章第二

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天地者,乾坤之象也;设位者,列阴阳配合之位也;易谓坎离者,乾坤二用。二用无爻位,周流行六虚,往来既不定,上下亦无常,幽潜沦匿,变化于中,包囊万物,为道纪纲,以无制有,器用者空,故推消息,坎离没亡。言不苟造,论不虚生,引验见效,校度神明,推论结字,原理为证。坎戊月精,离巳日光,日月为易,刚柔相当,土旺四季,罗络始终,青赤黑白,各居一方,皆秉中宫,戊己之功。

八、唐伯虎进华府的卖身契全文?

我唐寅今年十八岁姑苏人氏身家清白素无过犯只

为家况清贫鬻身华相府中充当书童身价银五十四两自

秋节起暂存账房待三年后支取从此当值书房每日焚

香三地洗砚磨墨等等听凭使唤从头做起立此据为凭

从合同法的角度,华府把唐寅的岗位换成低等下人,工资编号9527,是违法的,唐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唐寅签合同没用“华安”的假名,就是为了防止合同失效,可谓眼光长远。

九、死生契阔与子成说全文读音?

击鼓其镗(jīgǔqítáng),踊跃用兵(yǒngyuèyòngbīng)。土国城漕(tǔguóchéngcáo),我独南行(wǒdúnánxíng)。

从孙子仲(cóngsūnzizhòng),平陈与宋(píngchényǔsòng)。不我以归(búwǒyǐguī),忧心有忡(yōuxīnyǒuchōng)。

爰居爰处(yuánjūyuánchù)?爰丧其马(yuánsàngqímǎ)?于以求之(yúyǐqiúzhī)?于林之下(yúlínzhīxià)。

死生契阔(sǐshēngqìkuò),与(yǔ)子(zǐ)成(chéng)说(shuō)。执(zhí)子(zǐ)之(zhī)手(shǒu),与(yǔ)子(zǐ)偕(xié)老(lǎo)。

于嗟阔兮(yújiēkuòxī),不我活兮(búwǒhuóxī)。于嗟洵兮(yújiēxúnxī),不我信兮(búwǒxìnxī)。

执子之手(zhízǐzhīshǒu),与子共著(yǔzǐgòngzhù).

执子之手(zhízǐzhīshǒu),与子同眠(yǔzǐtongmián).

执子之手(zhízǐzhīshǒu),与子偕老(yǔzǐxiélǎo).

执子之手(zhízǐzhīshǒu),夫复何求(fūfùhéqiú)?

死生契阔sǐshēngqìkuò契阔:离合,聚散释义:生死离合出处:《诗经·邶风·击鼓》: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诗经·邶风·击鼓》: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诗经·邶风·击鼓》

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

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

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十、税法难不难?注会税法?

税法是基础中的基础,是注会的局部大仗。税法内容可以促进会计的学习,但是重点学习应该放在会计之后。单从学习上来说,税法相对于CPA其他五门来说,既要记忆理解相关法条,又要结合运用计算,不像经济法偏重记忆,财管偏重运算。

从考试命题的趋势来说,税法科目新制度考试侧重全面考核、重点突出、综合运用的难度较以往有所降低。旧制度考试时代,税法考试往往运算量很大,导致考试时间不够用。新制度时代尽管难度有所降低,但税法考试题量仍然不少,相当考验考生做题的熟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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