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公司注册财税法一站式代办公司服务平台!

企业设立到运营的一站式服务签订一揽子服务协议,从工商到税务等一系列的代理服务

专注工商财税一站式服务
省钱省心 专业高效 一对一服务 安全保密

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在增值税上的最大的区别在哪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4-08-07 14:11   点击:125  编辑:he 手机版

请问

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在增值税上的最大的区别在哪?

答复

在增值税上的最大的区别就是看看是否是同一项经济业务销售行为中发生的。

比如一:

销售货物的同时给客户提供运输收取运费,这个业务实际上就是一项纳税行为,也是面向的同一个客户发生的一项业务,属于混合销售,需要按照主业适用13%的增值税。

比如二:

某公司主要从事销售业务,也对外从事货运服务。这就是两项不同的纳税行为,两项独立的业务行为,面向不同的客户,不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因此属于兼营业务,增值税是需要分别按照13%和9%适用增值税。

参考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Copyright © 纳税服务

滇ICP备2021006107号-31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