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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必看!税务处理全解析→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4-07-19 17:42   点击:99  编辑:he 手机版

01注销时有未分配利润交个税吗?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公司注销时有未分配的利润的话,我们需要先看看该公司是否有清算所得清算后所得有余额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我们要看此主体形式是属于有限公司还是个人合伙企业,两种个人所得税处理方法不同

有限公司

假如,A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现在要注销,账面上未分配利润50万元,注销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需要!注销清算后有清算所得余额,是需要交个税的。一般按照实收资本中自然人股东占比来计算分红的个税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合伙企业

A企业属于合伙企业,现在要注销,账面上未分配利润10万元,请问注销时个人投资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不用!个人合伙企业账上的未分配利润实际上就是已经纳税后的经营所得,不论是在平时进行分配,还是注销清算时都不需要再交纳税款了。

政策依据: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

第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十六条  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02账面上有存货无实物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存货账存实无的原因有两种:

A

存货已经销售

已经销售的货物不做账、不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销售成本不结转,导致账面存货数大于实际库存数。

但是!这种行为涉嫌偷税,有这些情况的企业最好马上进行自查,并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

B

存货已经损毁

存货损毁需查明原因,不同原因导致损毁,其对应的税务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 增值税:

如果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属于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一般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16栏“非正常损失”中填列需转出的进项税额。

● 企业所得税:

只有企业“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才能在当年度申报税前扣除。税前扣除损失金额的计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七条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即:存货盘亏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存货账面成本-责任人赔款-保险赔款+增值税进项转出额

03账面上有实物但过期了怎么办?

公司注销前账面上有实物,但是已经过期了,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

A、作为资产损失处理

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增值税进项的处理分下列两种情况:

1)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正常经营损失(如果保质期到了没有正常销售)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B、低价销售

通常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不会被税务局视为价格偏低而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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