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为与准司法行为的区别?
一、司法行为与准司法行为的区别?
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行为。
在我国行政司法行为主要是指行政复议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调解行为、行政仲裁行为。 ⒈行政司法行为是享有准司法权的行政行为,即以依法裁处纠纷为宗旨的行政司法行为;
⒉行政司法行为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司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在我国,主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裁决机关、及调解机关;
⒊行政司法行为的对象是和行政管理有关的行政纠纷以及民事、经济纠纷,这些一般都由法律给以特别规定;
⒋行政司法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依法行政的活动,即行政机关依法裁处纠纷的行为;
⒌行政司法行为不同程度地具有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行政调解的执行问题有特殊性)。但它对纠纷的解决一般都不具有终局性,所以原则上也具有可诉性,不服行政司法决定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司法行为和准司法行为的区别?
1、含义不同:
司法行为: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所实施的行为,例如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公证机关的公证行为等。
准司法行为:即行政司法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应。
2、执行主体不同:
司法行为:执行主体是司法机关。在中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
准司法行为:执行主体是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司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在我国,主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裁决机关、及调解机关。
3、执行对象不同:
司法行为:司法行为执行主体主要是民事、刑事案件。
准司法行为:准司法行为的执行对象是和行政管理有关的行政纠纷以及民事、经济纠纷,这些一般都由法律给以特别规定
4、执行程度和范围不同:
司法行为:除去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自己行使内部系统管理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之外的那一部分,主要含刑罚执行、法律服务管理、司法鉴定管理、人民调解、司法考试等几大块。
准司法行为:不同程度地具有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行政调解的执行问题有特殊性)。但它对纠纷的解决一般都不具有终局性,所以原则上也具有可诉性,不服行政司法决定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刑事司法行为和刑事行为的区别?
刑事行为就是犯罪行为。
刑事司法行为是对刑事行为进行制裁的工作。
四、仲裁是行政行为还是司法行为?
是司法行为。
仲裁属于司法行为,司法行为主要是指复议行为、裁决行为、调解行为、仲裁行为。
⒈行政司法行为是享有准司法权的行政行为,即以依法裁处纠纷为宗旨的行政司法行为;
⒉行政司法行为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司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在我国,主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裁决机关、及调解机关;
⒊行政司法行为的对象是和行政管理有关的行政纠纷以及民事、经济纠纷,这些一般都由法律给以特别规定。
五、刑事司法行为有哪些?
刑事司法行为应具有以下的要件:
一是其主体只能是公安、国家安全等具有刑事司法职能的特定机关;
二是其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如拘留、执行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搜查、扣押等行为,都有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
三是其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的需要。
六、起诉是司法行为吗?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处理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有三个基本阶段,即起诉、审判、执行。
刑事诉讼还包括侦查。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当事人则基于诉讼法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进行活动。
七、如何区分刑事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
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它们的权力范围的不一样和方法与手段的不同。
刑事司法行为:是公检法三个司法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它可以用武力或者武装的手段去强制执行和办理;
行政行为:是政府部门按照政府的规定去办理事情,也可以根据政府制定的什么法规,去进行行政执法,但它没有武力和武装强力执行的权力。
行政行为与它的行为对象发生冲突和纠纷时,还得公安机关平息和诉至人民法院裁决。
八、法的实施包括执法行为和司法行为?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九、民事自助行为司法解释?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十、拍卖是否是司法追索行为?
债权拍卖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所以,法律、法规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自然适用于债权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取得了原来属于委托人的债权人地位,获得了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
委托人通过拍卖的形式,快速实现债权变现,节省了追索债权的时间,同时也避免了追索债权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
买受人取得债权后,承担主张债权的全部费用和全部风险,同时也享有主张债权获得的全部收益
- 下一篇:企业性质不同社保有什么影响?
- 上一篇:返回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