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办学校税收判例
山东蓝翔技校偷税漏税案例
山东蓝翔技校创始人荣兰祥前妻孔素英举报山东济南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一案,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查实。
根据调查结果,2013年年底,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受让方式取得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神火大道两个地块的使用权,编号为商丘市国用(2014)第35、36号。该房地产公司遂在受让地块上开发了一个名为天伦花园的商业住宅项目并公开出售。根据相关规定,这两个地块于2014年1月起发生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但一直未申报缴纳。该地块上城镇土地以使用税单位面积税额为每平方米15元,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至2019年六个年度,每年应申报缴纳的税额为227190.51元,这6年共计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363143.06元。
此前办理该案的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予以追缴,但因该土地位于河南省商丘市,该笔税款由河南省商丘市税务局管辖。
河南省商丘市税务稽查局于2021年6月份收到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移交的文件,移交到商丘市梁园区税务稽查局处理。
2021年10月8日,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一事被媒体曝光,引起广泛关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荣兰祥就此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不知道此事。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山东蓝翔技师学院独资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山东蓝翔技师学院的法人代表为荣兰祥。
荣兰祥、孔素英均为河南商丘人,两人于1986年结婚。婚后,两人从商丘市到山东省济南市谋生,后创办蓝翔技校。蓝翔技校迅速发展壮大,成为闻名全国的民办职业学校。
创业成功之后,荣兰祥、孔素英矛盾不断,201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因离婚案中的财产纠纷,荣兰祥申请财产保全后将孔素英举报至法院,孔素英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控制,最后被判有期徒刑2年3个月。2020年4月20日,孔素英刑满释放刚走出监狱门口就被济南警方带走,又因同一罪名再成犯罪嫌疑人。
孔素英向界面新闻提供的《关于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检举事项办理结果的回复》显示,2021年8月25日,主管税务机关为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跨区税源登记,该公司于2021
二、民办学校税收政策
如果所属的民办学校属于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就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如果该民办学校属于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对学校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则要征收企业所得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民办学校和非民办学校则是从办学主体上来区分的。
民办学校有三个明显特征:
举办人不是国家机构;
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面向社会举办学校,也就是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和学员,服务于不特定的群体和公民个人,而不是只招收某个团体、企业、行业、系统和特定群体的人为学生或学员。从现实情况来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主要有:公民个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从资金来源渠道来看,有个人自筹资金、个人智力投入(无资金投入)、个人和企业的投资、集资或入股以及捐资等。对于一个特定的民办学校来说,资金来源并不完全是单一的,可以是个人、集体、企业资金的混合。同时,非财政性经费并不排除国有资产的注入。
三、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民办非营利学校盈利模式如下
1、工资和奖金
民办学校在筹备办学过程中,可以担任学校的职务,可以担任校长,董事或者一些管理,肩负起学校的经营管理,可以利用学校薪资制度或者会议层决策以后,给相关人员颁发工资,获取福利和奖金。
2、民办学校终止时获得的相应补偿和奖励
国家有一些新法规定,民办学校在终止时可以考虑在实施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报情况,根据办学效益等多方面的因素考虑,可以给出资者补偿或者奖励。其余部分资金也可以继续利用于民办学校的办学。
3、利用ABS、VIE等模式营利
民办学校虽然不能直接盈利,但是如果资产性质良好的情况下,办学的结余率较高的情况下,也能有稳定的现金流量和资本市场。民办学校可以利用ABS 、VIE模式在资本上获取更大利益。
4、教学质量和品牌带动发展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虽然开办者不能有直接的经济利益,所以,在教学品质以及品牌形象良好的情况下,也能有相关的项目下,可以促进办学者有相应的产业发展,从而实现利益上的增长。
5、利用关联服务营利
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在教学质量上进行改进,能够吸引更加稳定的生源。做好收费标准的制定,然后举办有关联性的服务机构为学校和学生提供餐饮,校服或者配套教材,教具等获取经济利益。
四、民办学校税收诉讼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新税法下,不论是民办还是公办学校,均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收入能否作为免税收入,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判断,而财税〔2009〕122号文件中并未将学费作为免税收入。
五、民办学校税收税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私立学校的经营范围如有以上相关业务,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反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