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公司注册财税法一站式代办公司服务平台!

企业设立到运营的一站式服务签订一揽子服务协议,从工商到税务等一系列的代理服务

专注工商财税一站式服务
省钱省心 专业高效 一对一服务 安全保密

农牧渔林是什么?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4-07-19 02:09   点击:17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农牧渔林是什么?

它是农业的统称。

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种植生产的部门是农业(种植业), 利用土地上水域空间进行水产养殖的是水产业,又叫渔业,利用土地资源培育采伐林木的部门,是林业,利用土地资源培育或者直接利用草地发展畜牧的是畜牧业。

农业,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包括谷物和其他作物的种植(含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烟草、其他作物的种植,不含轧棉花、烟草企业进行的烟叶复烤、野生林产品的采集、中药材的种植),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不含用作水果的瓜果类种植、树木幼苗的培育和种植、城市草坪的种植),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不含采集和加工),中药材的种植(指主要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的种植。不含用于杀虫和杀菌目的的植物的种植)。常年从事农业种植业、畜牧业为主,兼营其他农业的,仍列入有关的种植业、畜牧业,不列入本类。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业中,凡符合工业生产条件的应列入有关工业行业,不列入其他农业;不够工业生产条件的,列入本类。  

林业,包括林木的培育和种植(育种和育苗、造林、林木的抚育和管理),木材和竹材的采运(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储木场的生产活动,不含独立的木材竹材运输、木材竹材的加工),林产品的采集(指在天然森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活动,不含咖啡、可可等饮料作物的采集)。不包括列入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保护和管理,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和管理。

畜牧业,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包括牲畜的饲养(指对牛、羊、马、驴、骡、骆驼等主要牲畜的饲养),猪的饲养,家禽的饲养(不包括鸟类及山鸡、孔雀等其他珍禽的饲养),狩猎和捕捉动物(不包括专门供运动和休闲的动物捕捉等有关的活动),其他畜牧业。 

渔业,包括海洋渔业(海水养殖、海洋捕捞)、内陆渔业(内陆养殖、内陆捕捞)。

二、从事哪些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纳税人(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优惠内容】:

1.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享受条件】:

1.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2.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政策?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二、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四、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 7月、 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2年第5号)同时废止。

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年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两免三减半”是什么?

最近几年,人们对我国的新经济元素的认知在不断的刷新,比如新能源还有新技术和新材料,这些新经济产业正在迅速的崛起。如今企业的发展创新都少不了国家的扶持,因为有国家对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企业才有更多的发展机会,特别是最近几年国家开展的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让企业有了扩大生产经营的底气,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前进的动力。

企业如果是属于新办企业,而且企业从事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还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项目,可以申请免征或是减征企业所得税,同时还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这些扶持政策可以帮助企业每年的利润增加20%。

“三免三减半”政策,指的是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在取得经营收入的第1年到第3年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而第4年到第6年可以减半征收。不过对企业的要求也比较多,除了国家规定的公共设施项目,部分节能环保,还有沼气利用,海水淡化等行业也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政策。

如果企业不属于这些行业范畴那又该怎么帮助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呢?

当企业不属于“三免三减半”政策的享受范围,那企业可以申请其他的国家性普惠政策,比如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再减半征收政策,还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征政策。如果企业都不符合那还可以考虑地方性的扶持政策,部分地方为了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也会推出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帮助企业经营发展。

地方对企业的产业扶持政策:

1、要求企业经营的业务范围,属于国家法律范围内的企业,并且具有真实的业务往来。

2、当企业符合政策申请要求时,地方会对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扶持奖励。

3、扶持企业的奖励,会以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保留的部分,对企业扶持70%-90%的奖励。

4、企业当月缴纳税收,次月可以获得地方对企业的扶持奖励。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WG税收优惠政策》公众号,更多税收政策可以移步《WG税收优惠政策》详细了解!

六、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环保设备行业蓬勃发展,并逐渐成为各企业关注的焦点。然而,作为一家环保设备企业,除了需要关注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外,还需要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尤其是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背景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各国纷纷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挑战。为了推动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包括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容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环保设备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具体包括:

  1. 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在特定期限内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减免企业所得税:符合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在特定期限内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3. 税收抵免:符合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将环保设备使用产生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抵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要想享受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 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的环保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具备相应的资质。
  • 企业所生产或经销的环保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取得合格证明。
  • 企业必须按照环保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备案。
  • 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使用和报废环保设备。

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好处

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对企业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好处:

  • 减轻企业的负担:免征或减免企业所得税,可以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 促进技术创新:为了符合环保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要求,企业需要不断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从而推动产业升级。
  • 提升企业竞争力:享受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价格,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通过对环保设备企业的税收优惠,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投入到环保产业,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如何申请享受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要想申请享受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了解政策:企业应该详细了解国家和地方对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要求和文件。
  2. 准备材料: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的注册证书、环保设备合格证明等。
  3. 填写申请表格:按照相关要求,企业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
  4. 提交申请:企业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和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5. 审批和备案: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批,并进行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享受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间,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环保设备的使用和报废,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前景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前景非常广阔:

  • 市场需求增长:环保设备的需求在不断增长,因此,符合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将有更多的机会获得市场份额。
  • 政府支持力度加大: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未来将继续加大对环保设备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 技术创新加速:为了满足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要求,企业将加大对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投入,推动产业的快速发展。

综上所述,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作为环保设备企业,应该积极了解政策,合规经营,并抓住机遇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0年?

一、2020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政策实施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第一财经记者分析发现,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5%,而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行20%的优惠税率。要想享受上述会议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必须是小型微利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首要条件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然后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大指标数值的限制。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确了限制类产业和淘汰类产业,可作为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参考。

首先,企业想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指标已经明确,300万元以内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是5%。

第二种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30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是10%。

其次,企业还需要满足从业人数的要求,一般包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目前这一人数规模限制指标还有待财税部门出台。

不过此前多次所得税优惠政策标准提高时基本维持从业人数限制条件,即工业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二、税率是什么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八、南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南通市还实施了一些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南通市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可以参考南通市税务局网站。

九、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从事环保节水项目的企业,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对于购买环保设备,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凡在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减税、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国务院及其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专项优惠。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报批类优惠和备案类优惠。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报批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行报批管理;未明确规定报批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应本着精简、高效、便利的原则,尽量简化手续,减少报送资料,方便纳税人。

第二章 报批类优惠管理

第六条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优惠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税收优惠申请报告,列明优惠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法律法规要求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优惠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七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优惠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第八条 税收优惠审批是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税收优惠法定条件的相关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的法律责任。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

第九条 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优惠申请,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及时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条 税收优惠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权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税收优惠的书面决定。依法不予税收优惠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优惠审批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税收优惠审批书面决定。

第三章 备案类优惠管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和其他相关备案资料。

第十三条 省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和本省实际,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明细项目表》,明确纳税人应提供的具体备案资料,并依照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增补和修订。

第十四条 备案类税收优惠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

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方式的划分,由省局确定并不定期公布。

第十五条 列入事前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前提请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

对需要事前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列入事前备案的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局规定需要报送后续管理证明资料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相关证明资料。

第十六条 列入事后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提请备案。

事后备案经审核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第十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请备案的资料,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备案资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二)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备案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备案资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备案。

第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备案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备案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书面告知纳税人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依法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 税收优惠备案审核是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与法定减免优惠条件进行的相关性、合法性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备案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税收优惠的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及其财税主管部门新颁布的备案类税收专项优惠,在省级税务机关未统一备案方式和备案资料之前,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暂行备案方法。

第二十四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中发现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应及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并追缴税款。对涉嫌骗取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处理。

Copyright © 纳税服务

滇ICP备2021006107号-31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