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更正后显示不需补税或退税咋办?
一、个税申报更正后显示不需补税或退税咋办?
这种情况退税是退个人所得税,显示你已提申报,无需缴税或退税,说明企业每个月已纳税申报,应纳个人所得税已缴或未达到缴税呢亲,还有特别强调一下,平时在交税纳税的过程当中,如果有少交税款的话,也应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法定时间内补交税款,同样的道理,如果有多交的部分,税务机关自然也要依法退回。
但个人所得税的退税需要纳税义务人自己主动提出退税申请
二、个人个税退税完成,企业能更正吗?
个税更正申报退税是可以的,申报退税完成后,如果发现申报有误,可以作废或者更正申报。申报个税年度汇算后发现问题是否可以修改,具体分三种情况:
1、申报完已提交审核,发现错误;
如果是属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提交了申报数据,税局审核阶段,发现申报有误,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需要退税的,可以直接点击撤销退税;
(2)如果是属于需要补交个税的,可以在支付订单管理界面取消订单后再操作,也可以直接进行作废操作。
2、审核完毕国库进入退税阶段;
3、退税已经到账。
如果已经申请退税税局已经审核完毕,已进入国库办理退税环节(没有补缴扣款或者退税到账),这个时候要等国库办理结束之后(也就是退税记录的当前状态是国库处理)可以进行更正。
三、企业分红所得税?
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税务大厅更正企业所得所得税汇算需带什么资料?
就带信用代码证,企业公章,办税经办人身份证,还有就是更正过的正确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交报表,以供税务人员录入。
一般经税务大厅撤消原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交报表,你就可以回本单位去重新更正申报了。因为已过申报期,撤消原申报就需去税务大厅申请了。
五、个人所得税中怎么更正申报?
1、在新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中,选择申报更正这一项。
2、下一步会弹出相关页面,直接点击更正按钮。
3、这个时候,需要选择已填写的申报表进行更正。
4、完成以后来到报送界面,如果没问题就点击申报表报送。
5、这样一来会提示申报成功,即可更正补报数据了。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至每月5000元。
六、所得税申报表填错如何更正?
左边有一个申报作废,点完那个再重新申报
七、北京个独企业怎么交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减-成本、费用及损失-费用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八、个税更正申报如何退税?
1.
在个人所得税首页,点击【我要办税】选项。
2.
接下来,找到并点击【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
3.
在【已完成】下点击要进行更正的退税信息。
4.
在申报详情记录界面,点击底部的【更正】。
1、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应税收入有误:
发现过去的申报数据错误和部分员工未申报的情况,需进行更正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更正申报需全员全额申报,差额扣款.
九、企业所得税税率?
我国现在有两种所得税率,一是一般企业25%的所得税率,即利润总额中的25%要作为税收上交国家财政;另外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1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当企业的经营条件相当时,所得税率较低企业的经营效益就要好一些。
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和增值税均需要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