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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证明怎么开提供企业资金证明?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4-05-30 15:44   点击:14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企业资金证明怎么开提供企业资金证明?

企业资金证明可以通过向开户银行发送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并说明需要开具资金证明的原因和金额范围。开户银行会审核企业的账户余额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具相应的资金证明。企业资金证明通常为一定时间段内的账户余额证明,可用于招投标、申请融资等用途。企业资金证明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证明企业的实力,还能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在申请融资、招投标等业务中,企业资金证明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企业应当注重自身的资金管理,保持良好的资金流动和账务管理,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日常运营和应对不同的业务需求。

二、企业契税每年都要交吗?

契税只需交一次,不需要每年都交。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税的征税义务发作时间,为征税人签署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获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除非双方另有商定,普通而言契税由买方交,假如房产证由开发商代办,就买方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再转交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假如本人办理房产证,则由买房本人将契税直接交纳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三、企业的资金用途?

企业资金主要用途,如下所述:

1、固定资金:是指企业需要的土地、厂房、设备、人员支出等固定的资金投入,一般常见于企业改扩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生产加工项目等。一般企业的固定资金投入比较大,也比较常见。

2、流动资金:是指企业出现的销售费用、市场推广及广告费用、购买原材料费用、工程项目中的预付款和垫资部分,流动资金投入一般较小。

3、过桥资金:是指企业不存在资金需求,但在等待银行贷款或政府审批、土地所有权属还需要2-3个月办妥,资金问题可以通过自身解决,但是缺乏部分“过桥”资金,而延迟了其主要资金的办理时间。

四、企业资金怎么算?

企业总资金计算公式?

资产总额=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其他资产。

  资产总额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公司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这些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

五、企业自有资金计算?

企业自有资金=资产-负债。

企业自有资金是企业通过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获得的,所有权归属于企业,这笔资金是减去企业债务后所剩余的部分,完全受企业管辖和支配。通过企业的自有资金可以了解到该企业在某段时间的盈利状况,侧面反映了企业在这段时间内的生产活动和营销方案是否可行。企业可以利用自有资金扩大企业的规模

六、企业如何实缴资金?

1首先要到银行去开一个验资户(可以理解为临时银行卡)。

2然后把资金存到这个户上,银行就给你开验资报告。

3最后然后拿这个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这就是以前的注册资金实缴制。不过现在实缴已经可以改成认缴了。

七、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

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文件延续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三个文件的主要契税优惠政策,对于完善企事业单位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一、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契税征要符合相关条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免征契税要符合相关条件。    1.非公司制企业改造,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公司制改建,且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才能免征契税。    2.公司制改造要考虑两种情形。一是公司制改造必须是企业整体改建。整体改建,是指改建后的企业承继原企业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改制行为。它不是部份资产的有偿转让,也不是整体转让分公司或支公司。因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和支公司不是企业法人,没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这种行为是不能够免征契税的。二是公司制改造,应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即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投资人名称和出资比例均不发生改变。凡改变上述两项内容的,均属于投资主体发生改变。    (二)国有企业特殊契税优惠政策延续    为鼓励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财税[2012]4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优惠政策,继续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组建新公司给予契税减免。    具体内容是:“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85%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上述土地,如果属于划拨土地,在投资设立新公司过程中,由国家收回该划拨土地后以出让方式进行投资,不能免征契税。    二、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明确:“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这一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合并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关于企业合并的免税政策,只是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企业”改为“公司”,排除了“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表述更准确,减少了争议。    财税[2012]4号文件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需要注意,公司合并必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且对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才能享受免征契税。此外,企业合并契税免税政策,只适用于新设企业与被合并企业投资主体完全相同的行为,投资主体不同的合并行为不适用。    四、公司分立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关于企业分立的免税政策,但作了文字表述的调整。一是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企业”改为“公司”,排除了“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表述更准确一些,减少了争议。二是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不征收契税”改为“免征契税”,表述合法了,减少了文件执行的争议。这是因为,企业分立,土地、房屋权属发生了转移,属于契税征收范围,如果以规范性文件给予优惠,只能是免征,而不是不征收。    财税[2012]4号文件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提醒企业注意,企业分立免税政策,只适用于新设企业与被分立公司投资主体完全相同的行为,投资主体不同的合并行为,不适用于契税免征的优惠。    五、企业出售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关于企业出售的免税政策,只是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企业出售”改为“企业整体出售”,解决了企业部分出售、分解出售的契税征免的争议问题。    企业整体出售,一是指企业卖给一个纳税人,而不是分解成几块土地卖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二是指企业全部资产的转让,而不是部份资产的有偿转让,也不是整体转让“分公司”、“支公司”及其相关资产的行为。这两类整体出售行为均不能免征契税。    财税[2012]4号文件关于企业出售的规定是:“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六、企业破产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关于企业破产的免税政策,只是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企业注销、破产”改为“企业破产”,更加合理。“破产”是企业注意原因的一种,删除了“注销”行为免征契税的规定,解决了企业因注销而转让土地房屋契税征免的争议问题。    财税[2012]4号文规定:“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破产企业的土地属于划拨土地的,破产清算时由国家收回,承受土地就以出让方式获得,受让方是债权人也要缴契税。    七、债权转股权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这一条款是对政策性债转股的特殊的优惠政策。不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的普通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予免征契税。    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债转股,是政策性债转股,主要依据的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29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94号)进行的。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通过制定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利与义务,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依法设立或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亦规定,政策性债转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资产划转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明确:“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通知》(财管字[1999]301号)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以及:“第五条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企业发生下列产权变动情况的,应按本规定办理企业资产无偿划转手续:1、企业因管理体制、组织形式调整,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2、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兼并;3、企业间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或置换;4、组建企业集团,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5、经国家批准的其他无偿划转行为”。    因此,行政性划转,是法定的行为,免征契税是合理的。    财税[2012]4号文件同时明确:“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财税[2012]4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关于资产划转的免税政策,只是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无偿划转”改为“划转”。因为企业资产的“划转”只能是无偿的。资产有偿或视同有偿的“划转”是资产的出售、赠与和交换、买卖等交易行为,对于这些行为契税条例及细则已经做出了明确征税的规定。    把握这条政策主要有两点:一是转出与受让企业是否拥有共同的投资者,即其投资主体是否相同;二是该项行为不属于市场的交易行为,转出资产企业与受让资产企业均系单方面行为,转出方并未因此获得相关的经济利益,受让方也并未因此付出相关的经济利益。    资产划转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编《企业会计制度讲解》(2001年)的解释,会计制度对于无偿划转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对于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增设“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当企业按规定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时,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按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    当企业按规定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时,要按固定资产清理进行处理,具体是:    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或董事会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时,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若无偿调出时发生清理费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当企业按规定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时,会计处理:    借: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方发生净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从会计处理的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般情况下的资产划转,账务处理为:调出方必须是资产与资本公积同时减少,调入方必须是资产与资本公积同时增加。

八、企业资金的占有等于资金的来源?

这两个词语是计划经济体制下资金平衡表的两大基本要素,现在已经过时了。

过去,叫做资金来源,资金占用。 资金来源等于资金占用,这是会计恒等式。 现在,变成: 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 也就是说,资金来源等于负债 所有者权益 简单说,资金来源就是 企业所有的钱从哪里来,包括自有和借款等。表现在资产负债表的右面。 资金占用就是所有的钱用在了那里,包括现金、财产等。也就是资产负债表的左面。

九、企业为什么可用资金小于自有资金?

企业可用资金小于自有资金的原因有多种。

首先,企业可能将一部分自有资金用于投资、扩大生产或开展新项目,导致可用资金减少。

其次,企业可能面临应付账款、支付员工工资等短期负债,这些负债需要使用可用资金来偿还。

此外,企业可能选择将一部分自有资金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以获取利息或进行投资,这也会导致可用资金减少。

最后,企业可能面临经营风险或市场波动,需要保留一定的可用资金作为应急备用金。综上所述,企业可用资金小于自有资金是由于投资、负债偿还、资金存放和风险管理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十、企业资金筹划

企业资金筹划的重要性及方法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资金筹划是保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之一。一家企业的资金筹划能力直接影响着其生存和发展的状况,因此,有效的资金筹划至关重要。

为何企业资金筹划至关重要?

企业资金筹划是指企业合理地安排和利用自身资金,以达到最佳利润、流动性和价值的管理活动。一个企业如果没有有效的资金筹划,就很容易面临资金链断裂、财务困难等问题,甚至可能导致破产。

良好的资金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实现以下目标:

  • 确保企业日常经营的顺利进行
  • 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 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

因此,企业资金筹划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企业资金筹划的方法

要做好企业资金筹划,企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1. 精细预算:制定合理的财务预算,包括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
  2. 优化资金结构:合理配置企业的内部资金和外部资金,避免资金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
  3. 合理融资:选择适合企业需求和条件的融资方式,确保资金来源多样化。
  4. 精细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
  5. 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各类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

总的来说,企业资金筹划是一个综合性管理活动,需要企业高层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最佳效果。

结语

企业资金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只有做好了资金筹划工作,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因此,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务必重视资金筹划工作,合理安排和运用企业的资金,以实现可持续、稳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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