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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多少立案?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8-15 23:48   点击:297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欠税多少立案?

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9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等特殊主体,不具备纳税义务人资格的不构成本罪.

2、 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有补缴所欠缴税款的义务,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过失不构成本罪。

4、 犯罪客观方面

首先,必须有欠税的事实。欠税事实是该罪赖以成立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欠税,就谈不上追缴,无追缴也就谈不上逃避追缴。

  其次、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这是该罪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逃避行为是专指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如果不是将财产转移或隐匿,而是欠税人本人逃匿起来、则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此处必须明确,行为人实施的“逃避”行为要与“欠税”行为存在着必然因果联系。即“逃避”就是为了“欠税”。

再次,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这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也是逃避追缴欠税罪所要求的客观结果。

最后,无法追缴的人税数额需达法定的量刑标准,即1万元以上。该罪是结果犯,如果不足一万元,即便具备前述要素,也不构成犯罪。这里的数额指税务机关无法追回的欠税数额,亦即国家税款的损失数额,而非行为人转移或隐匿的财产数额,也不是行为人的实际欠税数额。

二、欠税的表现?

应该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就属于欠税。

三、公司欠税怎么补缴?

如果所属期是当年,若在申报期内就正常进行申报补缴,若非申报期内,就要填写申报表到税务机关补缴。如果所属期是上年,就只能到税务机关办理窗口进行补缴,因为还需缴纳滞纳金。

四、无欠税证明开具流程?

拿着营业执照副本去所属税务局进行查询,然后让税务出示证明即可。

五、怎么查税务是否欠税?

最简单的方式可以拨打12366 ,查询。

六、欠税是否可以申请减免?

税收减免一般是先征税,待减免批复后在办理退税。2007年的房产税应该在2007年7月缴纳,然后再办理减免退税。就算2008年申请也是一样的程序。申请缓交是要到省级的地税局批准,没有特殊原因(如天灾)是不批的。另外,房产税的减免一般是困难减免,要连续3年亏损才有机会获得批准。

七、欠税款要怎么处?

税务机关对欠税者可采取以下四种追缴方式:

一是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二是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但最长期限为15日;

三是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四是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欠缴应纳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建议:发生了欠税情况不要逃避,有严重法律后果要承担,应该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原因,确实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可以争取延期,或经协调做其他处理。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怎么写?

200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一年以来,我单位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帮助和支持下,把维护公司稳定,落实各项综治措施当作大事来抓,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计划,分解任务,完善制度,加强队伍,加大依法治企,围绕“打防控”一体化建设,扎实开展了各项治安防范工作,使公司社会治安保持了稳定祥和的良好局面,有力地推动了“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的向前发展。全年公司无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各类民事纠纷发生,没有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公司党委充分认识到抓综合治理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抓综合治理就是抓安全稳定。公司成立了由经理任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理与平安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公司保卫部,负责协调全公司综合治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研究分析社会治安例会制度,明确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时传达县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负责单位,明确配合单位落实工作责任,使综合治理工作呈现出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责任,狠抓落实通过与所属单位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每月对所属各单位进行综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使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落到实处。通过责任制的落实,使公司的综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今年季度和半年检查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得到了县综合治理办公室的一致好评。

(三)抓好结合,确保效果在开展综治工作过程中,我们坚持与安全保卫工作相结合、与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相结合、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全面的工作任务,是维护公司稳定、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保证,对此,我们既抓综合治理又抓安全保卫,以落实安全保卫制度促进综合治理健康发展;既抓综合治理又抓安全生产,以综合治理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既抓综合治理又抓建章立制,以综合治理促进各项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

总之,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更加扎实有效的开展综治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九、谁有质监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为弘扬法治制精神,普及法律常识,共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单位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全面贯彻实施《泸州市纳溪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第五个五年规划》以及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根据我单位《开展“法律六进”实施方案》,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法律六进”活动﹚,现就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党的十七大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按照十七大对普法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各方面、全过程。   2、加强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环保、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公民卫生意识、环境意识教育,树立家园意识,努力推进和谐招商的发展,共同打造一个和谐、整洁、有序的大家园。全年参加法规宣传4次,出动人员近20人次。   二、强化措施,狠抓目标任务落实   一是抓好重点普法对象,促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一是以提高依法执政意识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经常性学法制度,丰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提高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继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年度学法用法述职报告制度。二是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加强全局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学法考试考核制度,规范行业执法程序和行为。全年举办“五五”普法知识讲座2次,举行“五五”普法法律知识测试1次。职工教育面达100%。   二是注重创新方式方法,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一是利用“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六一”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普及日、节日等开展各项法律法规宣传。二是继续组织开展好“三月法制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三、积极开展“三月法制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   一是抓内部学习培训。按照中央、省、市、区开展平安创建和普法依法治理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更加浓厚的平安创建和法治氛围,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参治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平安纳溪、法治纳溪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法治环境。在宣传月活动中,共组织职工学习3次,参加人员72人次,全年举办“五五”普法知识讲座2次,举行“五五”普法法律知识测试1次。职工教育面达100%。   二是积极参与主题宣传活动。按照区法建办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参加了3月21日和“12.4”城区法制宣传月一条街系列宣传活动,派出人员3人,紧紧围绕宣传月主题,采以图展、灯谜、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着力宣传旅游、外事、侨、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印制宣传资料500份,制作综治、法制灯谜30份,奖品30份。通过法制宣传月活动,使我单位广大职工的法制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更广泛地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促进了我区普法工作向前发展。

十、欠税300万不交能判刑吗国税欠税不交后果判刑后罚金?

当事人有缴纳税款的法定义务,不缴纳属于违法。税务机关应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追缴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的应纳税款、滞纳金,它依据上述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但按期缴纳了税的,其行为违反了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纳税人按期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但逾期未缴纳税款,其行为违反了税款征收的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纳税人进行了纳税申报,但申报不实,属虚伪纳税申报,如形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依偷税行为论处;如未形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可不按偷税论处,按依《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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