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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7-23 23:55   点击:107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纳税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国税总局专门设立了纳税服务的机构,省国税局有纳税服务处,市国税局和区县国税局有纳税服务科。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其包括:

1、进行税法宣传、提供纳税咨询辅导;

2、为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3、针对纳税人的不同纳税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4、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等等。

二、纳税服务部门成立时间

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国税总局专门设立了纳税服务的机构,省国税局有纳税服务处,市国税局和区县国税局有纳税服务科。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其包括:

1、进行税法宣传、提供纳税咨询辅导;

2、为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3、针对纳税人的不同纳税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4、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等等。

三、纳税服务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新的跨地区所得税缴纳的规定,分公司的所得税需要缴纳在当地,例如:我司在2008年7月底注销分公司,那么注销的分公司所得税第三季度如何处理,是否按照总公司7月份的所得税额乘以分配比例(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分配表)来缴纳,如提出注销的时候是7月份,审批完成的时间是8月份,所得税是缴7月份一个月还是7、8两个月?《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三条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第十四条 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第二十三条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第三十五条 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以看出:分支机构作为纳税人,应在办理完注销以后,才能依法结束纳税义务,且在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负有将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义务。如果该分支机构是8月份才办理完注销手续,那3季度就应该在当地预缴7、8两个月企业所得税。

四、纳税服务机构设置原则

题主所说的保险公司的税款申报与征缴,无论是哪个层级,均应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税法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税务机关负责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税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税法规定: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税款的申报和缴纳的管理工作。

不论是央企、省属企业还是市属企业,都必须遵循这个原则,由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即区税务局、县所辖税务分局、税务所具体负责辖区内所有企业的税款申报、征收和缴纳。

五、税务机关纳税服务

不上班

税务局周六一般是不上班的。无论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周末都不上班,税务局属于国家行政单位,周末是休息的。国税局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作息时间冬天下午是一点半上班,全国不尽一致,税务局与其他单位一样是跟据当地政府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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