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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易错知识点总结及不予抵扣8种情形!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4-05-20 17:33   点击:159  编辑:he 手机版

1.我公司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的情形,已进行进口增值税的代扣代缴,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按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申报抵扣。(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7行)。

2.我公司平时有购进农产品的业务,请问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何计算抵扣?

答: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

提醒: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a栏。

3.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三方协议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4.保险企业收到修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一)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新5.无车承运人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2)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5.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获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6.我企业有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专用发票,请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提醒: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8种情况

大家一样要有个意识,不是你拿到专票就能抵扣。

能否抵扣,要看主体,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一般纳税人才具备资格。但也不是全部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抵扣,若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也是不能抵扣进项的,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才能抵扣;就算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用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也是不能抵扣的。

丹丹总结了以下几种情况,果断收藏了。

0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以抵扣。

什么叫兼用?

举个栗子:你们公司有一栋楼,一楼是食堂,二楼是研发实验室,食堂是集体福利按道理不能抵扣,但是研发实验室不是集体福利,相关费用是计入研发费用的。因此,这栋楼属于兼用,那么建造这个栋所发生的相关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0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什么是非正常损失?说句人话,就是和你的管理不善有关。因为你属于管理造成的损失,就不让你抵扣相关进项,带有惩罚性质。不能抵扣的进项可以作为所得税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0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04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05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06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贷款服务,这个不做解释,这是国家对金融机构的规定。说白了,就是你取得利息支出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但是银行开具是其他增值服务6%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属于个人消费,进项税当然不能抵扣了。

07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举个例子

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2019年12月应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万元,免税项目取得销售额1000万元;当月购进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共用的货物支付进项税额0.6万,2019年12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0.6*1000/(1200+1000)=0.27万。

08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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