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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妻子户口不在能否继承房产?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4-06-14 01:44   点击:14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丈夫去世。妻子户口不在能否继承房产?

可以继承!提供结婚证可以证明夫妻关系。根据遗产的情况办理相关手续,房产、存单等一般需要办理公证先。

先注销死者的户口

带以下证件及资料到死者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出证明,结婚证,死亡证明,房产证,存折,银行卡等一切有权及愿意继承的财产。等公证处出了公证证明后就到办房产转户,到银行取钱等等。

二、丈夫病危妻子不管可以继承房产吗?

丈夫病危,妻子不管,但是如果丈夫没有留有遗嘱,将房产赠与别人的话,妻子仍然具有房产的继承权。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规定,具有第一顺序继承权的人分别是妻子,父母和子女,即使丈夫病重,妻子没有照顾,那么妻子也有一定份额的继承权,如果其他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妻子抛弃丈夫,那么妻子可以得或者是不得房产的继承权

三、丈夫去世母亲在妻子怎么继承房产?

如果房产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是你父亲单独所有,该房产也是你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的份额,他去世了,剩下的所有继承人只能主张继承你父亲所有的50%份额,你母亲的50%份额是目前其他人继承不了的。

具体继承的方式大概有:第一种,你母亲放弃继承,你父亲的50%份额由其子女继承,这样的话,房屋最后的权属情况是子女50%,你母亲50%;第二种,你母亲不放弃继承,也要求继承你父亲的份额,那么你母亲的份额可能例如会达到75%,剩下的25%由子女继承;第三种,你母亲放弃继承,同时将她所有的50%一并转让给子女,这样的话,子女就拥有了房屋的100%产权,但是这种情况下,你母亲50%份额的转让不能免税(目前中国继承房屋是免税的),需要按照房屋交易来征收相关税费

房屋继承按照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可以不办理继承公证,由全部继承人去登记中心办理即可。

也可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由继承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继承公证书、死亡证明等材料,去办理房屋继承。按照公证法的要求,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四、丈夫去世,妻子继承房产起诉状怎么写?

丈夫去世,如果没有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则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继承人,如果他人侵犯合法权益,则需要确定侵权人为被告,并且写明诉讼请求

五、妻子继承丈夫的房产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手续及费用:先做房产评估(评估费为房价分档计算,100万元以下为0.5%);

办理继承公正(公证费为依据房产评估价确定的收益额的2%),继承时对涉及继承权利的子女需要到场,对继承或放弃继承签认;取得继承权公证书后即可办理过户登记了,登记费100多元,权证印花5元,合同印花0.05%。

六、丈夫去逝无子女房产是由妻子继承还是男方妈妈谁来继承?

双方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已经够悲痛的了,就别再让钱让他们伤心了。不当成遗产,或许本来就不是遗产,别人一死,就先想遗产,没有属于个人的东西,还遗产什么啊。就是直接分,相信也值不了多少钱了

七、丈夫哪种遗产妻子不能继承?

如果有遗嘱,遗嘱指定分配给配偶外的人,配偶不能继承。配偶作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也会丧失继承权,为争夺财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的,不能继承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八、关于配偶房产继承手续,丈夫去世,房产过户妻子,请问程序和费用?

首先如果丈夫没有立过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那么他的遗产由他的老婆、小孩和父母共同继承。

因此房子要过户给妻子,首先要父母、子女放弃继承权。

这些都要到公证处办理。

费用一般按遗产的价值,按2%收

九、深圳车牌,妻子继承丈夫车辆,过户时是否能保留原来丈夫的车牌,还是妻子要重新选号?

夫妻之间办理车辆变更手续。 需要配偶名下无车无指标。如果是非深户,需要有有效期内的深圳居住证。

夫妻间车辆变更手续。是可以不换车牌号的。如果要换也是可以的。

十、丈夫去世妻子更名房产费用?

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3000元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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