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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发票是可以认证的?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4-06-07 12:56   点击:19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哪些发票是可以认证的?

保险业发票属地税营业税范围不需要认证的,只有增值税类的发票才有认证抵扣。目前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运输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才需要认证。

二、当月认证的发票可以当月取消认证吗?

当月的发票,如果不认证,开错后可以直接选择作废,已经认证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跨月的发票即使不认证,也不能直接作废了,只能选择冲红。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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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认证通过的发票可以取消认证吗?

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认证的数据还没有上传到上级税务机关,经过当地税务机关一般是可以取消的。只是税务机关一般不愿意取消,他们嫌麻烦的。

已经通过网上认证且当地国税已将数据上传的的增值******是不能取消的,因为认证后发票的所有相关信息已经保存在上级税务机关申报系统,当地税务机关是不能改动上级税务机关的数据的。但可以进行退货处理,起效果一样的。具体如下:

如果是对方在开票时存在计算错误或退货,可以到税务机关开具退货证明,交给销货方,销货方可以根据你单位开具的退货证明开具红字发票,拿着红字发票记帐并将红字发票的抵扣联进行认证,其结果与将发票取消效果是一样的

四、发票认证可以跨区吗?

一、发票认证可以跨区。

二、但是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先沟通好,最好的处理就是先认证完,再变更是最佳的处理方式。 目前,青岛这里国税可以做到同城通办,只要青岛区域内注册的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青岛市各区市办税厅均可认证。

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不包括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

五、发票网上认证很多发票可以分很多次认证吗?

如果是网上认证的话,只要在认证月份内,是不限次数认证,但同一发票不能重复认证,多次认证也只能承认一条认证信息 如果是上门认证,有的税局规定了时间的,当然也是在工作时间内。一般在报税期过后,也不限次数。

六、发票没到可以先认证吗?

理论上讲是可以的,因为在平台上只需要勾选发票就可以认证。但不建议这样操作呀。万一认证后发票后,您在没收到发票的情况下提前记账,等见到发票由于单据多,忘记之前已经记账了,有可能又根据发票新增凭证,即重复记账。虽然以后通过对账有可能发现该差错,但这增加了您的工作量和出错的概率。

七、上月发票未认证可以开发票吗?

上月发票未认证也可以正常开发票的,发票未认证不影响做账,只是未认证不得抵扣进项税,在180天这内可以认证。

如果发现错了,现在不能作废,因为作废要有两个条件, 一是票是当月的,二是对方没有认证、且全部联次都在你方才可以。

要是认证了,只能申请开红字。如果你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你可以作废。但是要是货物已发出或收到了货款,你给作废了,属销售没有做收入,税务机关要当偷税处理的。

八、发票认证当月认证,可以抵扣上月吗?

发票认证当月认证不可以抵扣上月,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否则,不予抵扣。但是,当月的发票不一定要当月进行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延长为180,即从开票之日起顺延180天,在180天内可以认证抵扣,超出期限可以认证,但不可以抵扣销项增值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延长至360日,360日以内可以认证抵扣。

九、已认证的发票可以退回作废吗?

  

1、已认证的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能退回销货方。  

2、销货方已重开发票的,原来已认证的那张发票作进项转出。  

3、新开来的发票认证后,可以抵扣。  已认证的专用发票发现开具有问题,开票方企业不能再将发票作废重新开具了,只能由您企业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再拿开具的申请单及申请单的电子数据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红字发票通知单,开票方企业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按正确内容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企业。

十、发票已认证,可以不抵扣吗?

先说认证不抵扣

,税法规定不得抵扣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认证或者不认证,当然,符合规定的发票是否认证抵扣也是在于企业。无非就是不认证,税局有滞留票信息,可能会核实。认证后不申报抵扣增值税,放弃了也是可以的。其次,说到不得抵扣的,例如,财税〔2016〕36号: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公式抵扣。不过根据管理经验,最好还是认证专用发票,一是认证后可以查验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二是专票不认证会形成滞留票。三是对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资产,"防止"以后能抵扣了,也要求当时购买时认证申报。四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就不能"认证",如果超过180天,非常难开红字发票。

最后是关于丢弃专票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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