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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4-06-29 18:11   点击:97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安徽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二、2019安徽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疗休养活动、会员活动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

三、《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已经2013年6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学军

2013年7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方针。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第八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森林防火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

第九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确定Ⅰ级、Ⅱ级、Ⅲ级森林火险县(市、区),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和本省实际,编制本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防火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设置火情瞭望台、火险监测站、电子监控、防火蓄水池、集中祭祀点等设施;根据所辖区域森林资源分布,合理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者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防火通道;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设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库,储备森林防火物资和器材。

省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实际需要,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军用、民用航空基础设施,建立相关单位参与的航空护林协作机制,完善航空护林基础设施,并保障航空护林所需经费。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十五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林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森林火情,协助有关单位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在林区从事客、货运输的司乘人员和旅客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森林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第十七条 通过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输电、天然气管道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Ⅰ级、Ⅱ级森林火险县(市、区)应当建立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Ⅲ级森林火险县(市、区)以及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或者兼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的建立或者撤并,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

专业、兼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的建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专业、兼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应当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接受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

专业、兼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建立专业、兼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的单位应当为其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确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本省森林防火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提前进入或者推迟结束森林防火期。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春节、清明、冬至等森林火灾易发多发期间,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值班巡查,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第二十二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通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经批准后用火的,用火单位和个人应当确定用火负责人,事先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备应急扑火力量及扑火工具,在批准的时间、地点用火;用火后,安排专人熄灭余火、清理现场、看守用火现场,防止复燃。批准用火单位应当派人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在林区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旅游活动的景区、景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配备必要的扑火器材,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对游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四条 森林防火期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入口处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气象部门应当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并及时发布;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及时刊载、播发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警预报。

第二十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采取监护措施,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玩火。

第三章 森林火灾扑救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灾报警电话。森林防火期内,实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第二十八条 发生森林火灾时,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收到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县级人民政府。

森林火灾发生在相邻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将火灾信息通报相邻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收到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一)县级以上行政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五)需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收到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

(一)省或者设区的市交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三)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五)需要省人民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三十一条 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并指定负责人及时赶赴森林火灾现场具体指挥火灾的处置工作。

第三十二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为主,兼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为辅。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优先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

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合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第三十三条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路线、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第三十四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扑火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三十六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统计结果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火灾档案。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和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事故的森林火灾,应当建立专门档案。

第三十九条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对因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医疗保障、抚恤政策。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烈士称号。

第四十条 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三)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活动予以批准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相关森林火灾报告的;

(五)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 由于责任单位预防不力而引起森林火灾,或者发生森林火灾后责任单位扑救不力的,按下列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一次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给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林业工作站和国有林场主要负责人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二)一次火灾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或者损失活立木2000立方米以上的,给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主要负责人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给予有关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三)一次火灾受害森林面积70公顷以上或者损失活立木5000立方米以上的,给予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给予有关设区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四)一次火灾受害森林面积350公顷以上或者损失活立木2万立方米以上的,给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给予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其应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用火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用火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六条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安徽省职工疗养办法?

1.教职工疗休养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实施,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总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分批次组织实施;保障人员由校工会工作人员和热心工会事业的优秀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组成。

2. 参加疗休养人选每年上半年由各基层工会提名,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确定推荐人选报校工会,校工会会同组织部、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审核并经公示后确定名单。

3.参加疗休养人员要遵守休养地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服从统一安排,不得随便离团;不得带家属及其他人员参加疗休养活动和随行游览;遇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团或不随团返回者,事前须向带队人员请示,办理完离队手续后才可行动。

4.疗休养期间若发生突发或不可抗拒因素,将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行程。

5.疗休养人员(含工作人员)若在疗休养过程中发生意外,按疗休养合同中的保险条例执行。

五、安徽省村村通办法?

是指安徽省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旨在实现乡村全覆盖全联网的目标。这一办法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宽带网络覆盖乡村地区,提供电子商务培训和支持,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等。这个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提高乡村发展的数字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村村通办法的实施,可以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和便利服务。这样的努力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促进农民的就业和创业,提升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

六、安徽省渔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科学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渔业生产的方针,加强对渔业工作的领导,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水产资源,鼓励渔业科技研究,加速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公安、水、交通、环保、卫生、林业、工商、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五条对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七、安徽省扶贫对象认定办法?

安徽省贫困户认定标准是按照国家对贫困户界定标准执行的。有严格的划分标准:即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为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在628至865元之间为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在866元至1205元之间为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在1205元以上的都不算弱势群体。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可认定为贫困人口。

八、酒糟面膜使用办法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酒糟面膜其实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护肤产品。酒糟面膜的使用办法非常简单,而且它对肌肤的好处也是非常多的。

酒糟面膜的使用办法:

  1. 首先,你需要准备一些酒糟,最好是新鲜的酒糟。
  2. 然后,将酒糟敷在脸部肌肤上,可以覆盖整个脸部。
  3. 轻轻按摩脸部,使酒糟均匀地分布在皮肤上。
  4. 等待大约15-20分钟,让酒糟面膜充分吸收。
  5. 最后,用温水洗净脸部,然后使用你平常使用的护肤产品进行日常护理。

酒糟面膜的这种使用办法非常简单,但是它的功效却非常惊人。

酒糟面膜的好处:

1. 深层清洁:酒糟具有很强的清洁能力,能够深层清洁肌肤,去除污垢和堵塞的毛孔。

2. 补水保湿:酒糟中富含多种氨基酸和维生素,能够给肌肤提供充足的水分和营养,保持肌肤的湿润和弹性。

3. 去除角质:酒糟中的乳酸能够软化和去除肌肤表面的老化角质,使肌肤更加光滑细腻。

4. 淡化斑点:酒糟中的酵素能够淡化黑斑和雀斑,使肌肤更加明亮均匀。

5. 抗皱紧致:酒糟中富含的多种抗氧化物质,能够抵抗自由基的损害,减少皮肤老化,使肌肤更加紧致有弹性。

酒糟面膜的这些好处不仅适用于男性,也非常适用于女性。在使用酒糟面膜的时候,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酒糟。

酒糟面膜的注意事项:

1. 测试过敏:首次使用酒糟面膜前,最好先在手臂内侧或耳后等部位测试是否过敏,避免不必要的红肿和瘙痒。

2. 洁净皮肤:在使用酒糟面膜前,要保证脸部皮肤干净,可以先进行适当的清洁。

3. 均匀涂抹:在敷酒糟面膜时,要将酒糟均匀地涂抹在脸部肌肤上,避免出现部分区域过敏或效果不佳。

4. 注意敷用时间:不宜过长时间使用酒糟面膜,一般15-20分钟就可以,过长时间可能会对皮肤产生刺激。

5. 注意个人肤质:根据个人的肤质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酒糟面膜,不同的肤质适合不同功效的酒糟面膜。

总之,酒糟面膜不仅使用办法简单,而且具有多种肌肤好处。它可以深层清洁皮肤,补水保湿,去除角质,淡化斑点,抗皱紧致,让肌肤更加光滑、明亮和年轻。不过在使用酒糟面膜时,还是需要注意一些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保证肌肤能够得到最好的效果。

九、pe使用办法?

当维护系统在进入WINPE后,可根据需要进行操作。

1.PE微系统桌面上个Ghost克隆软件,可以备份或还原Gho系统镜像。

2.PE微系统界面上的DG即DiskGenius软件,可用来对硬盘进行坏道检测、分区和格式化。

3.PE微系统界面上的Win系统安装软件,可用WIM文件进行Windows映像格式(Windows Imaging Format)的系统安装。

4.PE微系统界面上的Win引导修复软件,用于修复Windows引导文件损坏。

5.PE微系统界面上的登录密码清除软件,可清除XP、Win7等登录密码。

6.此外PE还带有其它一些工具如内存检测、虚拟光驱软件等。

7.PEWindows,Preinstallation Environment(Windows PE),Windows预安装环境,是带有有限服务的最小Win32子系统,基于以保护模式运行的Windows XP Professional及以上内核。

8.PE是作为独立的预安装环境和其他安装程序和恢复技术(例如 Windows 安装程序、Windows 部署服务 (Windows DS)、系统管理服务器 (SMS) 操作系统 (OS) 部署功能包以及 Windows 恢复环境 (Windows RE))的完整组件使用的。

大多数人获得的Windows PE是用Windows PE定义制作的操作系统,可简单地直接使用。Windows PE大小有时是由自定义制作决定的。

十、安徽省疗休养管理办法?

首先是提高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将党政机关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调整为不超过460元/人·天,疗休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和活动费等,不含交通费。调整后的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与之前相比,增加了60元/人·天。

其次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疗休养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除此之外,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统筹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含在途时间),省内一般不超过5天,跨省疗休养一般不超过7天。省内疗休养可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安排职工分批次、分时段开展疗休养活动,职工疗休养费用,由单位工会或承办单位统一结算。

最后,要求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实施,鼓励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确定疗休养承办单位。职工疗休养人员名单应及时在本单位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职工疗休养要严格执行费用标准,做到票据合法、开支合规、符合要求。不得以职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不得以职工疗休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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