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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养老细则?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4-07-03 11:41   点击:99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山东养老细则?

2022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会上涨4%。

参考2021年山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调整方法和标准

此次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整。

(1)定额调整。每个月增加65元的退休金。

(2)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养老金的增加额:

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确定月增加额。

根据本人缴费年限确定每月增加额,其中,15年(含)以下部分,1年后每月增加1元;超过16年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超过26年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6元;36年至4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9元;超过46年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包括因特殊工种转换而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3)适当倾斜。

2020年12月31日前,70至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则确认的出生日期计算,下同)、75至80周岁、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分别增加养老金15元、30元、60元。

同时,考虑到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的上年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人员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员)分别增加290元、190元、360元,企业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员分别增加70元、60元、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增加20元、80元、80元。

二、青岛加装电梯细则原文?

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指南》,以下是加装电梯的相关细则:

一、办理流程

1. 征求业主意见

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如本单元存在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对未登记产权的房屋使用人发出加装电梯征求意见书,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 签订协议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明确项目负责人、加装电梯工程资金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费用分摊等事项。

3. 现场勘查

向所在地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现场勘查。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

4. 制定方案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应当包括拟加装电梯的位置、尺寸、设计图、电梯井道、连廊设计方案等。同时,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电气安全、防雷和特种设备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5. 公示方案

实施方案应当在拟加装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10天,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如有异议的,所在社区居委会应当牵头协调。

6. 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业主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加装电梯协议、实施方案、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经联合审查合格的,由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加盖加装电梯项目联合审查专用章,并出具同意加装电梯的意见。

7. 施工许可

业主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加装电梯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加装电梯协议,依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前,应当向所在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备案手续。

8. 竣工验收

加装电梯项目完工后,业主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将加装电梯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等移交给所在社区和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

9. 使用登记

加装电梯投用前,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向所在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10. 长效管理

加装电梯完成后,业主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者职责,委托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正常使用。

二、资金来源

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也可以申请利用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三、注意事项

1. 在实施过程中,应确保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不利影响。

2. 如涉及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移位,以及新增计量表、收费等事宜,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青岛市加装电梯的细则原文,细则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请及时关注最新规定。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

三、河北退休调整细则原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1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9%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7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基本养老金发放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未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退休人员(含流聘退休人员),暂参照本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待试点规范到位后,再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调整方案,调整信息系统,搞好经办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强化监督检查,确保7月31日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6日

四、山东2021调资细则?

山东省经济社会生长和职工程度增长等环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考核,确定调解如下:

1、调解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2、月最低工资标准实用于整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实用于非整日制就业劳动者。

3、调解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6月1日起实行,鲁政字〔2015〕39号文件同时废止。

4、各地要增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本地重要媒体上宣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元、劳动者和民众广为相识。要进一步增强对用人单元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环境的监视查抄,对违背《最低工资规定》的举动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

五、山东公务接待细则?

山东省公务接待细则是指在省级及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内,为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山东省的公务接待细则。原因:山东省出台公务接待细则主要是为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提高公务接待服务质量和效率。山东省公务接待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范围、标准、程序、管理、清单、责任等方面。在公务接待场合,应严格控制公务用餐范围和时间,节约公共财政开支,确保公务接待活动的合理、规范和热情服务,体现工作的严谨和风貌。

六、2022山东养老细则?

山东省两厅公布《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鲁人社发〔2022〕16号),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我省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左右确定,共惠及全省788万退休人员,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关怀。

  在具体调整方法上,按我国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方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方法保持统一。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3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22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6%确定月增加额。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7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相关法规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目前,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在平稳有序组织进行,从2022年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七、诗经山东原文?

《诗经》·《东山》

我徂东山,自我远征东山东,

慆慆不归。回家愿望久成空。

我来自东,如今我从东山回,

零雨其濛。满天小雨雾蒙蒙。

我东曰归,才说要从东山归,

我心西悲。我心忧伤早西飞。

制彼裳衣,家常衣服做一件,

勿士行枚。不再行军事衔枚。

蜎蜎者蠋,野蚕蜷蜷树上爬,

烝在桑野。田野桑林是它家。

敦彼独宿,露宿将身缩一团,

亦在车下。睡在哪儿车底下。

我徂东山,自我远征东山东,

慆慆不归。回家愿望久成空。

我来自东,如今我从东山回,

零雨其濛。满天小雨雾蒙蒙。

果臝之实,栝楼藤上结了瓜,

亦施于宇。藤蔓爬到屋檐下。

伊威在室,屋内潮湿生地虱,

蟏蛸在户。蜘蛛结网当门挂。

町疃鹿场,鹿迹斑斑场上留,

熠耀宵行。磷火闪闪夜间流。

不可畏也,家园荒凉不可怕,

伊可怀也。越是如此越想家。

我徂东山,自我远征东山东,

慆慆不归。回家愿望久成空。

我来自东,如今我从东山回,

零雨其濛。满天小雨雾蒙蒙。

鹳鸣于垤,白鹳丘上轻叫唤,

妇叹于室。我妻屋里把气叹。

洒扫穹窒,洒扫房舍塞鼠洞,

我征聿至。盼我早早回家转。

有敦瓜苦,团团葫芦剖两半,

烝在栗薪。撂上柴堆没人管。

自我不见,旧物置闲我不见,

于今三年。算来到今已三年。

我徂东山,自我远征东山东,

慆慆不归。回家愿望久成空。

我来自东,如今我从东山回,

零雨其濛。满天小雨雾蒙蒙。

仓庚于飞,当年黄莺正飞翔,

熠耀其羽。黄莺毛羽有辉光。

之子于归,那人过门做新娘,

皇驳其马。迎亲骏马白透黄。

亲结其缡,娘为女儿结佩巾,

九十其仪。婚仪繁缛多过场。

其新孔嘉,新婚甭提有多美,

其旧如之何!重逢又该美成什么样!

《毛诗序》说:“《东山》,周公东征(平武庚、管叔之乱)也。周公东征三年而归,劳归士。大夫美之,故作是诗也。”此说无确据。朱熹《诗集传》以为“此周公劳归士词,非大夫美之而作”。说“非大夫美之而作”是,但说“周公劳士之作”则未必然。因为从诗的内容看,这实在是一首征人解甲还乡途中抒发思乡之情的诗,事或与周公东征相关,却不必是周公所作。

全诗四章,章首四句叠咏,文字全同,构成了全诗的主旋律。咏的是士卒在归来的途中,遇到淫雨天气,在写法上与《小雅·采薇》末章“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相近。王夫之说“以乐景写哀,复以哀景写乐,一倍增其哀乐”,

八、今年山东社保调整细则?

定额调整

定额调整为43元,比2021年的65元下降了22元。

养老金挂钩调

2022年山东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为1.26%,2021年的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是1.2%,今年提升了0.06个百分点。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1.3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1.5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1.7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

2022年山东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有升有降。2021年的5个档次分别是1元、1.3元、1.6元、1.9元、2.2元。也就是说,2022年15年以下、16-25年、26-35年单价提升,36-45单价持平,46年以上单价略降。

高龄倾斜调整

70岁不满75岁额外增加15元,75岁不满80岁额外增30元,80岁以上增加60元。

特色倾斜调整

对于在2021年期间年满70岁,75岁和80岁的退休人员来说,山东还会有额外的惊喜。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我们通过山东省地区的具体调整细则发现,山东省地区,对于特定年龄阶段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一个特色的定额调整,那么主要是针对于去年2021年,年满70周岁,75岁和80周岁,这三个年龄阶段的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一个倾斜的定向调整。而且在调整过程中区分了,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明显对于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来讲,调整水平远大于我们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这也是山东省地区独具特色的调整方式。在全国来看都是属唯一的。

九、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原文?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了落实立德庶人的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和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和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反规定和纪律的学生进行管理和惩戒或者规定方式予以纠正,以鼓励学生采取防范措施,认识和纠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和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言行,通过积极的纪律教育和惩戒,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和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客观公正选择适合学生过错程度的措施。 

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完善教育惩戒实施的具体情况和规则。 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时,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家长和相关代表参加听证会。学校规章制度应提交家长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主管教育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和家长以民主讨论的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班会,报学校备案后实施。 

第六条学校应当通过入学教育、班会等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不明原因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执行。 学校可根据情况设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包括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相关部门代表,负责确定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措施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有违反学生守则的不当行为 (四)实施危害自身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 (5)打骂同学、老师,欺负同学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学生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和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纪律约束如果构成犯罪 第九条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者经当场教育处罚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下列教育处罚,并及时告知家长: (a)接受学校道德教育负责人的指导 (二)承担学校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学校规章制度的特殊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和其他校外集体活动 (五)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学生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恶劣影响的,学校可以实施下列教育惩戒,并应当提前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休学或者休学,要求家长在家教育、管教 (二)被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的 (三)安排专门课程或教育场所,并由社会工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员将心理咨询和行为干预提供。 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或经多次教育和处罚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对于高中生,你也可以给他们开 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十、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原文?

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是指为了加强煤炭运输管理,规范货运市场,保障环境安全和经济发展,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

该细则具体规定了煤炭运输的承运人、装运、运输、卸货等各个方面的要求和标准。这些规定将为煤炭运输市场的顺利运转和环境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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