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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副局长履行(税务局副局长履行什么职责)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4-03 19:10   点击:124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税务局副局长履行什么职责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科员主要是综合性管理和服务。   1、查办、督办领导批办的有关案件(含举报案件、协查案件、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有关税收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等;   3、组织开展内部交叉复查或对区、县有关案件的复查工作;总结办案经验,内部经验交流和系统办案人员的经验交流;   4、协调指导各县(市)局办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职责:   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明确税务稽查跟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的关系问题。   1.税务稽查不同于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   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因此,国税函[2003]140号《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未明确之前,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新的稽查规程也进一步明确了稽查局的职责。   税务机关实施日常检查的职责是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都一再强调要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避免超越日常检查的职责,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导致的执法主体错误。   2.税务稽查不同于纳税评估:   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国税发[2005]43号)   评估结果的处理有下列三种情况:   (1)自查自纠补缴税款   注意: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   (2)实施日常检查   (3)移送税务稽查   注意:评估情况没有给纳税人的文书(有的省送达评估意见书)。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二)税务稽查的权限   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税务稽查局只有在对被查当事人或案件具有管辖权时才能实施稽查,不能超越管辖范围实施稽查。   (<征管法>第54条<实施细则>第86条:)   税务稽查权限是指法律法规赋予稽查局实施税务监督检查的权力及限制。税务稽查的实施,要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依据《税收征管法》关于税务检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稽查局在实施税务稽查时享有下列权力:   1.查账权   税务查账是税务稽查实施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它不仅包括各种纸质账簿资料的检查,也包括对于被查对象与纳税有关的电子信息的检查。   税务机关行使查账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由于稽查工作需要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2.场地检查权   税务机关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的权力。   3.询问权   询问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有关当事人询问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的权力。   4.查证权   查证权是指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权力。   5.检查存款账户权   检查存款账户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进行检查的权力。   6.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措施的权力。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法定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权力。   7.调查取证权   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时,可以依法采用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方法,调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8.行政处罚权   《征管法》第70条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3)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4)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72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2. 税务局副局长管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职务有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审计师。  还有下设机构的各个正司长及副司长,如下:  

1、办公厅;  

2、政策法规司;  

3、货物和劳务税司;  

4、所得税司;  

5、财产和行为税司;  

6、国际税务司;  

7、收入规划核算司;  

8、纳税服务司;  

9、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10、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11、稽查局;  

12、财务管理司;  

13、督察内审司;  

14、人事司;  

15、机关党委;  

16、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17、监察局;  

18、巡视工作办公室。  每个司局下面还设有多个处室,每个处室均有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科员等。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3. 税务局副局长分管业务

市长,方红卫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市财政局、审计局,代管市金融办。

常务副市长,陈晓勇

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场管理局)、市政府督查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土地收储办、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汉中市消防救援支队)、统计局、政府研究室、行政审批服务局、智慧城市建设局、外事工作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中褒河物流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滨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驻外机构。

联系市监委,市级各民主党派,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汉中调查队,市养老保险经办处,驻汉部队,汉中机场有限公司。

副市长,周景祥

分管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秦巴生态办),汉中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

联系市总工会、科协,汉中供电局、地电汉中供电分公司、市气象局、汉中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西安铁路局汉中车务段,中省驻汉企业。

副市长,李谞

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信访局。

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无线电管理处。

副市长,屈占权

分管市教育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龙岗和西汉三遗址管委会办公室)、体育局、经济合作局,汉中广播电视台,兴汉新区管委会,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团市委和市妇联、文联、工商联,汉中海关、市烟草专卖局,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农发行汉中市分行、工行汉中分行、农行汉中分行、中行汉中分行、建行汉中分行、省信合联社汉中审计中心、邮政储蓄银行汉中市分行、长安银行汉中分行、西安银行汉中分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副市长,邱仕伟

分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地方志办、供销社。

联系市残联、红十字会,市邮政管理局、邮政汉中分公司、电信汉中分公司、移动汉中分公司、联通汉中分公司、铁塔汉中分公司、广电网络汉中分公司。

副市长,许秋雯

以留坝县工作为主。

副市长,陈心亮

以城固县工作为主。

秘书长,王松柏

协助方红卫、陈晓勇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陈晓勇同志分管市政府驻外机构,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4. 税务局副局长是公务员吗

1、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母子关系属于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亲属关系),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回避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凡有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同一行政首长,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任职回避范围。

5. 税务局副局长属于什么级别

1、有的,主要工作岗位是后勤,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这些都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岗位。

2、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等业务。

3、主要职责: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

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

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

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

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

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

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

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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