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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保规定最新调整?

224 2024-03-19 23:59 admin

一、山东社保规定最新调整?

山东社保缴费基数作出了最新调整,具体调整明细如下:

1.2017年山东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562元,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以此标准来计算。

2. 社保月缴费基数最低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63562/12*60%=3178元;

3. 社保月缴费基数最高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63562/12*300%=15890元。

4.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178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5297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5.缴费基数在2910元至3178元之间的,将会统一调整到3178元。

感谢邀请。

二、山东医保规定最新调整?

1、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

首次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待遇等待期由“连续缴费满6个月”缩短为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且参保不受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的职工医保费,补缴欠费和滞纳金后,中断期间只计算缴费年限,发生的医疗费不报销。如果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补缴后次月起就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进行补缴,那么缴费3个月后才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强化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

另外,用人单位整体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单位在职职工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待单位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在职职工恢复医保待遇。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只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调整最低缴费年限

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退休后无需再缴纳职工医保费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4、下调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并优化退休待遇享受期限

部分参保职工退休时,因各种原因没有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针对欠费或未参保的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的基数统一调整为补缴当年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再与养老金挂钩。

5、规范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与待遇享受政策

此外,参保职工在是山东省内各地市之间转移接续医保关系的,执行全省统一的转移接续政策。参保职工省内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关系的,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至转出地缴费之月底。参保职工自转出地中止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医保费的,自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支付;超过3个月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医保费的人员,补缴月份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计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6、调整居民医保补缴及待遇等待期相关政策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全省统一为每年的9至12月份,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并于缴费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7、明确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

(一)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参保缴费的:

1.不跨年度的,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医保待遇;按普通居民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享受次年医疗保险待遇。

2.跨年度的,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参保缴费:

(1)按出生当年和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度分别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2)按出生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参保缴费的:

在出生当年参保的,按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按普通居民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享受次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出生超过12个月参保的:

参保缴费按普通居民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三、天津医保规定最新调整?

2023年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高档为980元/人/年、低档为350元/人/年,学生儿童按照低档缴费,参照高档享受待遇。自2023年起,调整院校学生缴费机制,本市各级各类院校新入学学生按年度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

同步调整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低档为610元/人/年、高档为1100元/人/年;对持天津市居住证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

四、兰州电价调整最新规定?

第一档电量为每月每户0-160度,电价不作调整,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每度0.51元执行;第二档电量为每月每户161-240度,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月每户241度及以上,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0元。

对于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电价,调价水平按三档平均加价水平确定,即每度统一上调1.5分钱。

五、人工费调整最新规定?

假如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人工、材料报价时的单价与实际施工时的单价浮动在5%以内,其风险或者受益由承包人承担,当人工、材料单价浮动超过5%时,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风险或者受益。合同规定施工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与报价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浮动5%之内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计算需调增的价格如下:

超过5%调整价差 人工费调整价差:

原60元/工日,

现65元/工日

每工日需增加费用 65-60*(1+5%)=2元/工日

原工日数400(元)/60(元/工日)=6.67工日

人工费调整价差 6.67工日*2元/工日=13.34元

六、江苏公积金调整最新规定?

调整范围及控制标准

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在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为“资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不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2021年度月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南京市2021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7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280元(如遇调整,按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最低标准的,由资金中心统一调整至最低缴存基数标准。

调整操作步骤

拷贝数据

各单位到各自缴存银行网点或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资金中心服务大厅(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服务大厅”)拷贝职工缴存基数数据信息文件(文件名格式为“单位账号+g”,用于报资金中心更新单位职工月缴存额使用)。

填报纸质表格

《2022年度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电子文档在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事务服务”下“住房制度改革”专栏下载),填写后打印报审。

单位报审程序

单位携填报的表格以及与之相一致的数据信息文件直接报送资金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七、江苏区划调整最新规定?

听说要拆分镇江市,根据设想,将镇江京口区、润州区的全部以及丹徒区的大部划归扬州市管辖,将镇江丹阳和与丹阳、金坛地缘文化相近的丹徒区上会、宝堰、荣炳三镇划归常州管辖;将镇江句容市划归南京管辖;将镇江扬中市划归泰州管辖。  

八、最新的税法规定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按多少税率处理?

13%,和销售一般货物是一样的税率

九、党内称呼最新规定2020年?

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

十、四川公积金调整最新规定?

01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为进一步保障缴存人支付房租的经济压力,对已备案的租赁住房和无备案的租赁住房,均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02

  增强政策精准度

  根据成都市房屋租赁市场实际,将租赁住房分为市场性租赁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其中,针对市场性租赁住房,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针对政策性租赁住房提取,明确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03

  调整区域对应方式

  结合成都市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新情况,将原来按圈层划分租房提取额度调整为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对应一档额度,郊区新城对应另一档额度。

  03

  缴存人如何提取租赁住房公积金

  01

  在频次上

  为更好地满足租房群体不同的房租支付方式需求,进一步明确缴存人租房提取业务办理频次,缴存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自由选择按月或按季申请办理业务。

  02

  在渠道上

  线上渠道: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可通过成都公积金App、天府市民云等渠道在线办理;

  线下渠道: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向成都公积金中心(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所属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租房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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