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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的房屋和国有土地房屋赔偿哪个高?

103 2024-03-18 23:15 admin

一、集体土地的房屋和国有土地房屋赔偿哪个高?

这两者是无法比较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最低为市场价。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包括地和房的补偿。房子的补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房屋重置成新价;另一种是产权置换方式,应当按照相同区位最低按照面积拆一补一。

二、房屋和土地怎样计提折旧?

1、房屋属于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

(1)折旧年限20年,残值率5%。

(2)折旧公式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土地属于无形资产,要做摊销。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摊销公式

年摊销额=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年限

月摊销额=年摊销额/12

三、农村房屋拆迁土地的补偿和房屋是不是分开补偿的?

是分开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涉及到农村房屋拆迁的,采取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提供宅基地建房等,选择产权置换的,按拆一还一的原则,选择货币补偿的,一般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四、土地和房屋可以不同证吗?

土地和房屋可以不同证,但是那是在原来登记的办法下存在的,原来没有改变不动产登记办法时土地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是分开登记的,是两本证,也就是不同证,原来的两证还仍然有效。现在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一起登记为不动产登记证,不可以再登记为两本证。

五、集体土地房屋土地使用证上的房屋已拆除后使用证还有效吗?

       房子拆了重建原来的房产证是有效的。若只是属于修缮性质,翻建后房屋结构、房屋面积、房屋用途、房产权人、门牌号等,这些涉及到原房产证登记的信息都没变,则原房产证当然就不用重新去办新的房产证。

      土地使用证还是有用的,我们需要保存好。 房屋拆除后,我们原有维权的实体依赖已经消失,而土地使用证作为我们权属证明的文件一定要保存好。

六、寿县农村土地和房屋有规划吗?

现在已经开始规划了。如果您觉得正确或者采纳的话,麻烦给我好评哦,谢谢。

七、会计上和税法上的非正常损失具体指什么呢?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现行会计和各种税法上的非正常损失,限定的范围确定存在不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八、房本上没写房屋性质和房屋用途

房本上没有写房屋性质的情况是指商用或住宅两者可变更。这其实是没有实际影响的,在一般情况下,上面都会写是商用住房还是自用住房或者房屋交易,如果没有进行标注的话,可以在后期去房管局进行登记。

比如说现在在一些商品楼的楼盘中也有卖个人住户的房子,这些房子夹杂在商用办公的办公楼里面。同时,也有小区住户的人员,住户环境和企业的环境混同在一起,这种房屋的性质一般就是不进行清晰的标注的,因为没有意义。

九、集体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十、上黑和土地写作背景?

《上黑和土地》写作背景 《上黑和土地》选自《苏金伞诗选》。苏金伞从小生活在农村,能深刻体会到农民对土地的挚爱,作为我国乡土诗派的代表人物,苏金伞晚年对乡土的回忆,几乎触处皆诗。新中国成立前,在老解放区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新中国建立初期,在新近解放的地区继续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劳动人民重新获得宝贵的土地。本诗写于新中国土改时期,表现了以三黑为代表的农民们重获土地后的喜悦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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