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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工厂”有何区别?

239 2024-03-17 02:35 admin

一、“企业”与“工厂”有何区别?

一、内涵不同

工厂,又称制造厂,是一类用以生产货物的大型工业建筑物。

企业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二、那些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三、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所得税法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有两大类情况,包含企业集团内资金借贷行为和非集团企业间借贷行为,下面我们分情况梳理这两种情况的税务处理办法。

企业集团内资金借贷行为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企业集团的定义和条件。

2018年8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集团”需要有《企业集团登记证》,而且企业集团需要满足条件:

1.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 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自2018年9月1日之后新成立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国市监企注 [ 2018 ] 139号)

集团化企业为了合理利用资金,有效使用资源,都会采用集中收付方式对集团资金进行管控,通常也会存在企业集团内资金借贷行为。

企业集体内资金借贷行为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和集团之间的资金统借统还,主要所涉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01 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

增值税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是免征增值税的(财税〔2019〕20号)。

案例1:甲、乙公司同属A集团,受疫情影响,乙公司遭受资金困境。2020年2月1日,甲公司无偿借给乙公司1亿元,按约定至2021年12月31日归还。请问2021年的无偿借贷是否免征增值税?

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期间是按借贷行为视同计息期间来确认的,因此,凡是超过2020年12月31日的无偿借贷行为都属于不免征增值税期间的借贷行为,上述2021年的无偿借贷不免征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若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2月1日之前,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财税〔2016〕36号)

企业所得税

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呢?企业所得税按照法人纳税,不是按照集团纳税,因此企业集团内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应确认利息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操作需要分情况来看。

1. 自有资金。假设集团公司将自有资金无偿借给成员单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对集团公司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2. 转贷资金。假设集团公司将从银行借来的资金无偿转借给成员单位,由集团公司支付银行利息,该种情况有两种纳税调整方法。一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集团公司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不能税前扣除。二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对集团公司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由于特别纳税调整程序比较复杂,实务中一般按照方法一处理。

02 集团之间的资金统借统还

统借统还是指“集团公司统一融资,所属企业申请使用”的资金管理模式,即母公司根据集团资金预算需要,统一由集团或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对外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收到贷款后分拨给集团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使用,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

增值税

统借统还贷款方式下,且统借统还单位没有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企业集团分拨下属单位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集团统借统还有2种模式。模式一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取得借款,将所借资金分拨给集团下属单位,并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后统一归还给金融机构。案例2:企业集团A从银行取得统借统还形式贷款1000万,利率为5%,分别借给集团下面的B.C.D子公司。贷款资金流向:银行→A→下属各企业(B.C.D);归还资金流向:下属各企业(B.C.D)→A→银行模式二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案例3:企业集团A从银行取得统借统还形式贷款1000万,利率5%,资金由集团A付给财务公司D,由D与集团内各公司签订统借统还合同。贷出资金流向:银行→集团企业A→财务公司D→下属公司(含集团)归还资金流向:下属公司(含集团)→财务公司D→集团企业A→银行

企业所得税

对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支付利息方向统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利率在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内,凭统借方开具的利息发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非集团内企业间资金借贷行为

增值税

非集团企业资金借贷,分为有偿和无偿。非集团企业有偿借贷资金,按照增值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非集团企业无偿借贷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36号)

企业所得税

若借贷对象为非关联企业,且约定不支付利息或者可证明无其他有偿收入,则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约定支付利息,则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2.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疫情之下,企业间的资金借贷行为可能是企业解决现金流的一个方向。

优税猫提醒请各位老板:在企业“互救”同时,借贷行为的涉税风险问题千万莫大意!更多企业之间借贷疑问,可留言和优税猫交流。

四、企业所得税法中“非金融企业”定义?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部分财务公司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公司等。

除此之外的企业可以认为就是非金融企业。

仅供参考

五、企业所得税税法培训

企业所得税税法培训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营业收入中支付给国家的一种税金,是企业必须承担的法定负担之一。针对企业所得税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对企业而言至关重要。通过合规的企业所得税税法培训,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税法规定,确保自身税务申报完全合法合规。

企业所得税税法培训的重要性

企业所得税税法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企业经营和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因此,进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税法培训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企业所得税税法培训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国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从而合理合法地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负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其次,通过企业所得税税法培训,企业能够规避税收风险,避免因税收违规而遭受处罚和损失。了解并遵守税法规定,有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税务合规文化,保障企业利益和声誉。

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法培训

1. 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企业可以选择专业的税务培训机构或税务法律机构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法培训,确保培训内容全面、专业。

2. 制定培训计划: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企业所得税税法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

3. 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课程应该涵盖企业所得税税法的基础知识、操作技巧、案例分析等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4. 培训评估与反馈: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企业所得税税法培训的效果评估

企业所得税税法培训的效果评估是培训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评估可以了解培训效果,为企业提供进一步改进的方向。

评估的指标可以包括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培训后员工的税法遵从能力、税务申报的准确率等。通过定期的效果评估,企业可以持续提高员工的税法素养,减少税收风险。

企业所得税税法培训的实施挑战与对策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法培训时,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有效的对策来应对。

1. 培训内容过于专业化:针对这一挑战,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选择适合的培训内容,避免过于专业化导致理解困难。

2. 缺乏培训资源:企业可能会因为缺乏专业的培训师资和教材资源而难以开展有效的培训,可以考虑外部借力,邀请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3. 培训效果难以衡量: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的培训评估机制,结合员工的实际表现和税务申报情况,定期评估培训效果,做出相应的调整。

企业所得税税法培训的未来趋势

随着税收立法的不断完善和税务管理的日益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法培训将会成为企业必备的核心培训内容之一。

未来,企业所得税税法培训将更加强调实践性和个性化,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税收风险和挑战。

同时,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企业所得税税法培训可能会借助在线学习平台、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实现更加高效便捷的培训方式。

总之,企业所得税税法培训是企业税务合规的重要保障,对企业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企业能够重视企业所得税税法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税务素养,推动企业税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六、税法,企业所得税题目,在线等,谢谢?

某酒厂2003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销售成本4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4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分析计算该酒厂2003年度应缴纳所得税税额。

发生其他费用情况如下:

1)业务务招待费30万元。 2)直接向某革命老区捐赠50万元,帮助老区建设。

3)支付流转税税金滞纳金20万元。 4)向有意进行联营的单位赞助20万元。

1题:

(1)该酒厂的收入总额:6000+200=6200万元

(2)准予扣除的项目:

①销售成本4000万元,可以完全扣除;

②销售税金40万元,可以完全扣除;

③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可以扣除,但企业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不可扣除;

④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50万元不能扣除;

⑤违反税法规定而支出的滞纳金20万元不能扣除;

⑥非广告性质的20万元赞助费支出不能扣除。

(3)综上所述,该酒厂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6200-4000-40-20=2140万元应纳所得税=2140*33%=706.2万元

七、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关联企业纳税调整有什么规定?

1、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3、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安排。

4、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5、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八、租赁企业与经纪机构有何区别?

租赁企业主要经营以对外租赁产品和设备为主。

经纪机构属于中介公司,主要介绍买卖信息,获取中介报酬。

九、医院全面预算与企业有何区别?

医院的核算主要核算药品,床位 ,手术人员工资,折旧等,企业核算产品成本,利润等

十、企业战略与计划有何区别?

1、企业战略是指整个企业的方向,也就是一个企业的前景或者说未来是根据这个方向目标去前进的,它包括一个企业的愿景、精神、使命、战略目标、核心业务定位等

2、企业规划指的是在企业既定的战略目标方向下制定的战略执行纲领,将企业的战略目标目标进行分解实施,比如企业的战略目标是5年内建成100家连锁卖场,那么需要规划出整个阶段战略目标内按年度、季度的目标与需要达成的结果标准,企业规划是属于整个企业整体战略中得一部分

3、企业计划 是一个企业经营层面根据经营需要,制定的日常经营计划,是属于企业的总裁、总经理一下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因此,企业的战略规划是定方向 企业计划是定方案以及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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