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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谁监管?

266 2024-03-16 17:34 admin

一、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谁监管?

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当然属于工商局的核查范围。不知道你的执照是什么性质,如果是有限公司,你应该在实际经营地址变更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注册地工商局发现后,通知办理变更登记你不变的话,就应该接受罚款处理,罚款额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如果是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罚款金额还少一些,最高不超3000元。

2、但是这得看工商局怎么认定,因为你实际经营地与执照不一致,在实际经营地也可以按无证对待的,因为个体工商户罚款额比较小,按无证对待可以罚款5000元的。

3、只要你不是个体工商户,而是有限公司或个人世间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你可以在实际经营地办一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实行报帐制,不独立核算,这样也就合法了。

4、对于税务,问题倒是不大,他们是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只要不欠税就行了。

不去办理上述手续,那就是违法行为,会被处罚。

二、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处罚吗?

      在中国,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是不合法的,因为企业开展经营活动需要到工商部门注册,注册地址即为企业的基本信息。如果企业在实际经营中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可能会涉嫌违规经营,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注册标准地址即为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主要场所和营业场所,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注册地址一致。如果企业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地址变更手续,或者恶意隐瞒事实欺骗监管部门,会面临行政处罚、罚款等后果。

    因此,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法律要求选择合适的经营场所,确保经营场所与注册地址一致,并及时进行相关变更手续,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风险和处罚

三、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有什么风险?

首先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可能由以下几种情况:情况一:注册公司是找代理公司注册的,公司注册地址也是由代理公司提供的注册地址,所以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不一致。现在提供注册地址代理机构有很多,由于每个企业的实力不同,一些小的公司不能和主管部门搞好关系,自然提供的地址是存在风险的,所以找代理公司一定要找有口碑,信誉好、有经验的公司。情况二:公司注册在开发区,但是在市内经营。一般这种情况,如果没有关系,工商局查到是不认可的,属于违规经营,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种情况选择有两种:一是,回到开发区原经营地址经营公司;二是,变更地址到现在的办公司地。情况三:跨区经营,如有的企业在外地做展示活动,但是他们又需要一个北京办公,所以也很容易出现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最好是把外地做展示活动的地方设立成分公司或者办事处之类的,这样从手续上才完善,而且不会有什么风险。

四、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以哪个为准确定管辖?

法人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法人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的,法人的住所地依据注册登记的地址确定。

法人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法人注册登记的地址不一致的,法人的住所地是法人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

五、实际经营地与商标注册地不一致?

公司成立时都要求在工商局办理公司设立手续,确定公司注册地址即经营场所,作为公司的法定住所地。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避免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呢。

一、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的定义区分

公司注册地址是指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具体应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

经营地址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上记录的“住所”,即实际经营的地方。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必须一样。

二、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法律风险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接受警告、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3条: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如果企业涉及诉讼事项,对企业法人提起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法律文书也将送达住所地址,随意变更住所地址可能导致无法收到法院文书而失去出庭答辩机会。

4、如果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和注册地不一致,而原先的注册地又有新的公司去申请了公司住所地注册,则该地址会被锁定,公司无法通过年检。 三、解决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方法

1、变更工商登记,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

2、设立分公司,即将经营所在地业务设立分公司;

3、若涉及税收优惠,流转税可以在经营地缴纳,也可以由总公司汇算清缴,所得税由总公司汇算清缴;

4、注册地址应有文书信函收发联络人,签收的文书信函能及时转发至公司经营所在地。

提醒您,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

六、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属地安全责任?

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

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当然属于工商局的核查范围。不知道你的执照是什么性质,如果是有限公司,你应该在实际经营地址变更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注册地工商局发现后,通知办理变更登记你不变的话,就应该接受罚款处理,罚款额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如果是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罚款金额还少一些,最高不超3000元。

2、但是这得看工商局怎么认定,因为你实际经营地与执照不一致,在实际经营地也可以按无证对待的,因为个体工商户罚款额比较小,按无证对待可以罚款5000元的。

3、只要你不是个体工商户,而是有限公司或个人世间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你可以在实际经营地办一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实行报帐制,不独立核算,这样也就合法了。

4、对于税务,问题倒是不大,他们是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只要不欠税就行了。

不去办理上述手续,那就是违法行为,会被处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七、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可以吗?因为现在还没找到经营地址?

我是工商局负责登记注册的,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当然属于工商局的核查范围。 不知道你的执照是什么性质,如果是有限公司,你应该在实际经营地址变更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注册地工商局发现后,通知办理变更登记你不变的话,就应该接受罚款处理,罚款额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如果是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罚款金额还少一些,最高不超3000元。

2、但是这得看工商局怎么认定,因为你实际经营地与执照不一致,在实际经营地也可以按无证对待的,因为个体工商户罚款额比较小,按无证对待可以罚款5000元的。

3、只要你不是个体工商户,而是有限公司或个人世间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你可以在实际经营地办一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实行报帐制,不独立核算,这样也就合法了。

4、对于税务,问题倒是不大,他们是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只要不欠税就行了。

八、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样有关系吗?

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样是不行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各个区域对于各个区域的企业进行工商管理,不能越区域管理,所以当企业异地经营时,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是无法对其进行管理的,所以我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禁止企业异地经营所以异地经营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

3、公司注册地址是指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具体应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

经营地址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上记录的“住所”,即实际经营的地方。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必须一样。

九、请问!社保登记表单位住所(地址)与注册地址必须一样,还是填现经营地址?

注册地不是经营地(以后也不会是),填社保单位注册地和经营地在单位登记表上是必须填写的2项,参加社会保险可以选择注册地址或是经营地址办理参保

十、县内一企业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如何办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可以办理变更,将税务登记证上地址变为和营业执照一样。具体需要资料如下:

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法规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九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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