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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产品一定要定合同吗?税法有规定吗?

87 2024-03-16 08:07 admin

一、销售产品一定要定合同吗?税法有规定吗?

销售产品开出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购销合同的。

在经济交易过程中,合同是承载经济业务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收,只有加强业务过程的纳税管理,才能真正规避纳税风险,既不偷税漏税,也减少不必要的多纳税。很多企业十分重视销售合同中相关风险的防范,特别是在现阶段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例腾讯众创空间)在订立销售合同时,销售方往往比较注意合同的条款内容,从法律角度对合同条款进行设置,以防止在合同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合同与税收的关系,根本没有结合税务角度进行成本分析,因为合同的原因垫付或多缴税款的事情常有发生,有时数额不菲,给企业带来了资金占用和损失增加的问题,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有时可能是致命的。作为一个企业要想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就一定要关注承载经济业务的合同所具有的节税价值,事前进行筹划,综合考虑法律风险及税务筹划,而不要总是在缴税时才想起让财务人员想办法少缴税,甚至偷税。

二、淘宝个人店铺有规定一定要开发票吗?

淘宝网没有规定必须开发票的淘宝网是CtoC平台,也就是个人店铺对消费者,个人对个人,绝大多数开店的店主实体都是个人(虽然又很少一部分企业店铺,但是很少很少),而个人肯定是没法开发票的。所以淘宝平台没有规定一定要开发票,如果是企业客户,能开发票的就开,不能开的也可以不开。这与天猫平台不一样,天猫平台是BtoC平台,是企业商城对消费者,企业对个人,所以天猫商城规定,所有店铺必须开票。

三、个人去税务局开发票提供的合同一定要单位盖章吗?

答:  国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国税机关盖章,但是销货单位必须盖章。  一般是只需两个章就行,发票中上方有个印章是印有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只是每个省份名称不一样)发票下方:单位盖章那里就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在商场买东西这里的章就由谁盖章印,写有商场的名称和税号)每个地方的发票和印章都大同小异。

四、CBA篮协规定要易建联收入上缴一半,他会上缴吗?

必须上缴,不过不是CBA篮协,是中国的什么篮球协会吧,不上缴的不会给他去参加选秀,记得当时姚明好像是交30%,然后还被某个黑心人强迫叫30%给他个人,不过这些只针对工资,不针对广告等其他收入。

五、老师,在增值税法中,如果开票收入与账面收入不一致,该怎么计交增值税呢?

  

1、如果开票收入与账面收入不一致,那么要找出不一致的原因,一般情况是账面收入应大于或等于开票收入,调整正确后再正确的进行计交增值税。  

2、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者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3、增值税应税收入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而会计科目是会计记账所用的,两者的收入不能等同。如视同销售行为,按税法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征增值税,但有些税法规定视同销售的货物在会计上不作为收入反映。

六、劳动合同中,一定要写明工资的具体数额吗?

  劳动合同中,是一定要写明工资的具体数额的,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当然要约定并写入合同中。;  一、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二、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我国税法中规定有哪些情形之一者可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原油和天然气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10〕54号)   要点提示:   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二)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三)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上述所列项目的标准或条件如需要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及实际情况的变化作出调整。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同时符合本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款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政策依据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4号)   要点提示:   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政策依据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原油资源矿区使用费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5号)   要点提示:   中外合作油田免税。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合同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应按实物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政策依据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矿山油田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税〔2004〕146号)   要点提示:   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矿山油田企业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政策依据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   要点提示:   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黑色金属矿原矿   有色金属矿原矿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3〕119号)   要点提示:   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税额调整。从2003年7月1日起,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吨2元调整为每吨0.5元~3元;大理石和花岗石适用税额由每立方米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元~1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税局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适用税额标准。   政策依据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9号)   要点提示:   自2006年5月1日起,调整各等级岩金矿资源税税额标准和岩金矿各等级的范围。同时明确:原矿已缴纳过资源税,选冶后形成的尾矿进行再利用的,只要纳税人能够在统计、核算上清楚地反映,并在堆放等具体操作上能够同应税原矿明确区隔开,不再计征资源税。尾矿与原矿如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原矿计征资源税。   政策依据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财税〔2012〕2号)   要点提示:   自2006年1月1日起,调整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取消对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按全额征收。自2012年2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率的6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率的80%征收。   盐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海盐改按南方海盐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6〕24号)   要点提示:   从1996年1月1日起,江苏海盐由北方盐每吨20元,改为按南方海盐每吨12元征收资源税。   政策依据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塘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73)   要点提示:   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   政策依据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5号)   要点提示:   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通过提取地下天然卤水晒制的海盐和生产的井矿盐,其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暂维持不变,仍分别按每吨20元和12元征收。   政策依据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   要点提示: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其他特案规定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后有关财政税收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21号)   要点提示:   攀钢集团矿业公司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分离出来,有关部门没有对其按独立核算企业管理。因此,攀钢集团矿业公司不能按照独立矿山征收铁矿石资源税,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税额,全额征收铁矿石资源税。   政策依据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内昆铁路征免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47号)   要点提示:   为支持内昆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对内昆铁路建设多种单位自采用的石料免征资源税。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给建设工程的石料,照章征收资源税。   政策依据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   要点提示:   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外销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给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砂、石等材料照章征收资源税。   政策依据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   要点提示: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优惠政策操作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操作要点: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政策依据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操作要点: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八、合同中的甲方、乙方一定要付款方才能称甲方吗?

有区别:

1、合同签订的主体中,付款的是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是乙方;

2、企业如果和政府部门签的合同,一般政府部门是甲方;

3、合同签订中谁占主导地位,谁就是甲方!。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标,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证实现,并根据完成情况获取收益的一方。 在合同过程中,甲方主要是监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要求提供自身需求的满足。 在合同执行结束后,甲方一般需要付出资金或者其他,以获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东西。 这也是其法律上的区别。 拓展资料: 甲方 (first party) 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是合同的主导方。甲方是合同中双方平等主体的代称,也是为了方便在下文表述时使用简称。 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以出资方作为市场的主体或称主导市场为甲方市场。 乙方一般是劳务方,也就是负责实现目标的主体。如一供电公司与某企业签定供用电合同,某企业为甲方,供电公司为乙方;装修公司与住户签合同,住户为甲方,装修公司为乙方。 :词条 乙方

九、已经连续和公司签了两次合同,请问第三次合同有规定一定要签3年吗?

违法。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发生法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在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请求是违法行为。

十、协议书中的内容条款中,都写的是“本合同……",可以吗?还是规定要写”本协议……“?

只要不造成歧义,没有使协议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模糊或混乱,一般是没有问题的。我们不能要求每份合同如德国民法典一样精准。当然“严谨做事”的态度一定要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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