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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旧设备对外投资需要开票吗?

89 2024-03-18 08:21 admin

一、企业以旧设备对外投资需要开票吗?

可以根据评估价值开具发票,计算缴纳税费。

二、以设备投资入股设备计算折旧吗?

以设备投资入股,设备应从次月起计算折旧。根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原则:“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次月起不再计提折旧”。设备投资入股,设备即为入股企业的资产,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设备随着磨损其价值逐渐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去了,形成产品价值的一部分,通过销售回收资金。

三、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是什么?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投资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资金,即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其中银行贷款包括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上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四、以旧设备投资入股如何确认价值?

以旧设备投资入股可以按重置资产价值来确认价值。

五、企业可以接受投资者以什么形式进行投资?

一、投资方式: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投资。

建设投资,是指建设期内按一定生产经背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的投资,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其他资产投资。

流动资金投资,指项目投产前后分次或一次投放于流动资产项目的投资增加额。

二、投资模式:

1、按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长期投资是指不满足短期投资条件的投资,即不准备在一年或长于一年的经营周期之内转变为现金的投资。长期投资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了长期投资的取得、长期投资持有期间的收益以及长期投资的处置三个方面。

2、按投资的方向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多以现金、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形式,通过联合投资、合作经营、换取股权、购买证券资产等投资方式,向企业外部其他单位投放资金。对外投资主要是间接投资,也可能是直接投资。

3、按投资的方式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企业投资模式共有几种,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同属于投资者对预期能带来收益的资产的购买行为,但二者有着实质性的区别:直接投资是资金所有者和资金使用者的合一,是资产所有权和资产经营权的统一运动,一般是生产事业,会形成实物资产;而间接投资是资金所有者和资金使用者的分解,是资产所有权和资产经营权的分离运动,投资者对企业资产及其经营没有直接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其目的只是为了取得其资本收益或保值。

六、收到企业投资的设备怎么做账?

借:固定资产XXXX   贷:实收资本(按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记录)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投资合同或协议价值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享有的份额部分)贷方的科目要看双方约定的公司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如果约定只有7万,那超出部分的1万应该作为资本溢价。

七、企业以原有公司的材料和设备投资入股如何做会计处理?

请问工商局有允许你们这么操作吗?除非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折股加上新股东增资然后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新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评估后各项资产 金额(评估后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 金额(新股东投资) 贷:实收资本 金额 评估后的各项负债 金额(评估后公允价值) 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给你验资,评估师事务所给你评估。建议找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评估师事务所让它全部搞定,因为这个比较复杂。

八、以设备对外投资缴增值税吗?

以设备对外投资需要缴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 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旧设备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并按《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及《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等规定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外资除外);企业所得税方面,旧设备对外投资要视同销售,计算相应收入和成本,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应合同应按购销合同贴花。这说的准确吗

九、甲企业以房产投资乙企业缴纳税款吗?

甲企业以房产投资的方式向乙企业支付资金,是不属于纳税的情况。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甲企业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是因为,甲企业将房产出售或转让给乙企业,实现了财务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通过房地产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获取财务收益时,都需要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基础为房产税评估值和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具体计算方法和税率需要根据地方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核算和缴纳。

总之,甲企业以房产投资乙企业的方式支付资金,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但是,如果甲企业获得了通过房地产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的财务收益,则需要依据相关法规对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十、企业对外投资持有其他企业股权所发生投资亏损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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