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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租房屋收入是视同销售收入嘛?

149 2024-03-15 10:28 admin

一、企业出租房屋收入是视同销售收入嘛?

企业出租房屋收入不能视同销售收入,可列入其它收入或管理费收入科目。

二、什么是视同销售收入?税收是怎么处理?

视同销售在纳税申报表中按开具发票和未开票分别填列,例如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应视同销售可以填列在未开票栏。

又如,将自产的产品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视同销售只计算销项税,不做收入处理,不用填制报表。

在主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 、附表一的“未开具发票”栏数据里反映。 视同销售只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填列即可,同时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销售额除另有规定外应该按照资产移送时的公允价值确认。

三、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包括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四、企业视同销售收入可以作为什么的扣除基础?

企业视同销售收入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企业视同销售的情形如下: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 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提供劳务。

五、在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那视同销售收入如何确认?税会有何差异?企业所得税特定收入的规定是什么? 一、视同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举个栗子吧!

企业在外购一批金条用于促销赠送,按旧政策规定,外购金条赠送视同销售时,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这样此笔视同销售业务不存在利润问题。

按目前新政策,企业可以按金条赠送当期公允价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客观来说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均是公平的,能够反映公允价值变化对企业所得的客观影响。

无论金价上涨或下跌,都会对当期所得产生影响。

同时对接受捐赠方也能按新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成本,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本质。

特别注意的是: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差异处理 (一)关于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 从上图比较可看出,会计确认收入时主要遵循谨慎性原则,而所得税法对收入确认则主要根据确定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发出货物未收到款的交易是否确认收入,是纳税人应关注的重点。 (二)视同销售特别规定 所得税对收入的特殊规定还包括: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但请注意,以下几种情况,会计核算也要确认收入,因此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是一致的,不存在视同销售税会差异,不需要进行调整: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但也有例外情形:

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投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按货物的原账面价值转账,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不被视同销售,只能按成本予以转账,但所得税上除特殊重组外,均要按市场价格确定收入,则存在税会差异。 (三)收入确认时间差异 企业所得税的规则为:

总结起来:税收确认收入的时点在有些情况下可能会早于会计收入确认时点。 三、所得税特殊收入的规定 (一)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收入的确定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收入应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不征税收入 属于所得税规定的特殊收入处理,我们已在其它专题中进行了讲解。

(三)接受捐赠收入 所得税法明确将企业接受捐赠的收入(包括接受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纳入收入范围,并按照实际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即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

对于这些收入纳税人也需按规定如实申报。

(四)其他收入 所得税法中明确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对于这些收入纳税人也需按规定如实申报。

六、代垫运费为什么视同销售收入?

税法上的代垫运费是有具体规定的,即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承运单位的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二是纳税人(销货方)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但不得收取额外的费用。这种情况下的代垫运费是不作为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的。那么,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代垫运费则需要并入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的。

你所说的“代垫运费为视同销售收入”是不准确的。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执行。纳税人安置回迁户,其拆迁安置用房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八、视同销售的销售收入计算公式?

1.企业近期同类商品平均售价确定、

2.其他企业近期同类商品平均售价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成本ⅹ(1+成本利润率)。

九、如何确认企业的销售收入?

大家都知道,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收入所得进行计算的。那么企业的收入到底是怎么确认的呢?下面水之运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原则上遵循权责发生制计算应税所得额。

  对于商品销售的分期收款、长期工程合同等业务,确定方法如下:

  (1)商品销售易分期收款的情况,根据合同应付日期确定销售收入;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提供劳务等长期业务,如果时间达到一年,收入可以根据工作进度、工作量来确定;

  (3)给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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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何查企业的销售收入?

  查询一个上市公司的营业额可通过以下方法如下:

查该公司的月股东报告。或是在相关股票站点查该公司的全部信息。

看利润表中第一栏: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额,是指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常用营业额公式有:营业额/交易次数=平均交易单价,营业额/销售数量=产品平均单价,营业额也被叫做"流水".就是产品或是商品在交易中的总量金额,这个指标是不除去如进货或是原材料等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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