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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划拔土地可以买卖吗?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9-04 01:36   点击:18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集体划拔土地可以买卖吗?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是可以的。

但在转让过程中,需受以下限制:

在转让房地产时,应按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该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该政府还有权批准不(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这时,转让方(即:您)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仅供参考。

二、国有土地划拔和祖传房屋同类吗?

不同类。国有土地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单位或个人无偿使用,是一种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方式;祖传房屋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既定的土地使用方式,没有经过政府审批,是历史上一直沿袭下来的土地使用权,该类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限受到限制,不能转让,但可以继承。房屋需要重建时应报相关部门审批。

三、划拔土地上使用权房子可以买吗?

划拨土地的房子是可以购买的,但是需要在过户时缴纳一定的出让金,以此来得到房子的租赁证。具体数额取决于房屋面积和土地等级,房屋属于划拨方式的,应当首次缴纳土地出让金。

受让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支付。

四、交的契税,土地退了,契税不退,怎样做账!?

1、计提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贷:应交税费-问-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答税

2、缴纳支专付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五、破产企业国有划拔土地政府可以无偿回收吗?

可以的。1、所谓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实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时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之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所限制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2、无偿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为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国家收回怎么补偿?

1、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也伴随资金的投入,会产生相应的附加值,在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时,要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的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

3、在进行估价时利用基准地价法,根据各个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价格,通过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修正,得到委估对象评估价值的方法。由于土地所有者权益一般通过出让金的形式体现,所以划拨用地的价值主要由前两项构成,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如果划拨用地是生地,则其基本价值构成是土地取得成本。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此做为收取土地收益金和进行适当补偿的依据。

六、划拔的土地和出让的土地有什么区别?各的性质是怎么样的?

(1)划拨土地是国家在实行土地出让制度前实行的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房改房、公管房及经济适用房等所用土地都属于划拨性质。

(2)出让土地则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这样的土地具有使用年限。开发商卖的商品房就是属于出让性质。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主要区别:

(3)划拨土地证在买卖房屋时要缴纳房屋价格1%的土地出让金(每买卖一次都要缴纳),出让土地证就不会出现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证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出让土地证有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50年。

七、2021年土地补划方案?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一般是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青苗补偿标准不同的农作物不一样,刚播种的农作物按照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成长期的农作物按照最高一季度产值补偿。

八、土地补偿款法院是否可以冻划?

可以,只要符合程序就可以冻结、划转。尤其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财产都可以被查封、扣押、冻结。

九、买土地如何交契税?是什么标准?

一、购买土地缴纳契税是在土地成交10日内去当地地税局缴纳的。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十、农村哪年土地划的红线?

农村土地哪年划的红线?应是2006年十庙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18亿亩耕地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18亿亩土地养活着全国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是任何个人单位不可逾越的一道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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