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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批发管理条例?

227 2024-03-19 01:41 admin

一、酒类批发管理条例?

这条规定限制的是酒厂(生产酒的企业)不能向没有许可证的单位批发酒类,也就是说,如果单位、酒店没有取得酒类经营许可证的话,不能直接到酒厂去批发酒。

你作为经营酒类批发的单位,批发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受这条规定的限制。

二、纳税人代码(税务局电脑管理码)是什么意思?

管理码是税务系统中的计算机编码,纳税人识别号是指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税务App怎么填纳税人信息?

1、首先打开手机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的主页面

2、进入到【个人所得税】app主页面后,点击页面右下角的【我的】选项,进入我的个人信息设置页面

3、进入了个人信息设置页面后,会发现【个人信息】的设置完成度,这里因为已经设置过了所以是100%

4、点击进入了【个人信息】页面后,点击第一项【基本信息】选项,点击右侧的小箭头进入详细设置页面

5、在个人信息设置页面就可以设置了,主要设置【用户基础信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

四、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二、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范围及时限(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纳税人申请上述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办理设立登记应填报《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纳税人如需要可增加一份),并提供下列资料,比照单位纳税人向相应的联合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上述纳税人所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复印件(A4)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 “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下同)。

五、酒类商品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酒类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管理,保护酒类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酒类商品,包括白酒、啤酒、黄酒、果酒、滋补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乙醇的饮料。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商品生产、销售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酒类商品生产、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市酒类商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酒类商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

区、县(市)酒类商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商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

工商、技术监督、卫生、物价、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市酒类商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酒类商品生产、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六、酒类生产日期怎么管理?

酒类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酒类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有保质期规定的,应当如实记录保质期。

  酒类食品进货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可由税务代理人代理吗?

可以,根据《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规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3.建账建制、办理账务,4.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5.办理纳税申报和扣减税款报考,6.制作涉税文书,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9.审查纳税情况,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税务代理税务代理的范围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允许税务代理人从事的业务内容。尽管世界各国所规定的业务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原则是大致一样的,即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委托的各项涉税事宜。

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

八、2017年酒类标识标签管理规定?

标识标签管理规定主要包括酒类标识标签及其管理、监督管理和处罚等内容。酒类标识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标准化技术规范》、《食品标识管理办法》等要求,具体内容包括:酒类标识标签的设计、内容、使用、更换等;

酒类标识标签的管理,包括审核、发放、核查等;

对使用不规范标识标签的商家实施监督管理,包括抽查、整改等;对违反规定的商家实施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暂停经营等。

九、税务管理分为哪几种管理?

  税务管理分四种,分别如下:  

1、制度管理  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此经济体制改革为目标,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税收体系,健全税收法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税收组织收入和宏观调控功能,逐步理顺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同时要制定和贯彻执行税收管理体制,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税收管理的权限,充分调动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管理税收的积极性。  

2、核算和监督  担负税收核算和监督的任务,是税收工作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工具。通过计划、会计、统计管理,分析预测税源和税收的发展趋势,为组织收入工作提出明确目标,促进税务管理,增强预见性,减少盲目性,调动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的积极性。  

3、征收管理  包括税收的宣传,税收的征收、管理、检查,税收的促产等。科学严密的征收管理,是税务管理的中心环节。通过大量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令;有效地集中分散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税收,及时足额地纳入国库;发挥税收调节生产、调节分配、调节消费的职能作用;实现帮助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促产增收工作。  

4、干部管理机构  健全税务专业管理机构,完善税务机构、干部管理体制,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的税务干部队伍,这是加强税务管理的组织保证。  税务机构分散点多、面广,税务干部经常同钱财打交道,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又往往是独立进行工作,加强税务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十、税务稽查底稿纳税人拒不签字税务机关该如何处理?

拒绝签字?没事儿找事儿呀!到时该怎么执行怎么执行,还跑了你了。

不服你可以行政复议,抗税,除非你不想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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