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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p证书发证机构?

239 2024-03-17 09:23 admin

一、pmp证书发证机构?

PMP的颁发机构是美国PMI,中文名称叫项目管理协会。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在全球200多个国家都有会员。于我国的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合作和对接。PMP认证在国内受到各个领域和行业的认可。

PMP颁发机构PMI成立于1969年,是全球最权威和领先的项目化管理的倡导者和先驱。PMI组织出版的《PMBOK指南》是所有的项目管理知识汇总,被誉为项目管理的“圣经”。PMI成立至今,就一直致力于推进项目管理的发展,为全球项目管理者传授高级和前沿的项目管理知识。

二、发证机构是什么?

颁发证件的机关

发证机关是颁发证件的机关。具体指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对外经济贸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其发证机关为省级对处经济贸易厅(委局);

三、发证机构怎么填写?

你将对应的证书带上,上面一般都写着发证机构的。没直接写明发证机构的,就将盖章机构写上。

法律依据:《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四条 许可证局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签发国家重点管理商品的许可证。各特办、各地方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各发证机构)受许可证局委托负责签发授权范围内部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其发证业务接受许可证局的管理和指导,对许可证局负责。

第五条 许可证局根据商务部对许可证管理的宏观要求,按照方便企业、减少机构重叠的原则,研究制定发证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第六条 地方发证机构原则上应与地方配额管理部门在机构或人员上实行分离。发证机构设置及其工作人员配备由地方外经贸委(厅、局)负责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调整或分离。

第七条 地方设立发证机构的原则及条件:

原则上一个省级行政区设立一个发证机构。地方设立发证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有一定的发证工作量。

(二)配置计算机等发证专用设备,并实行了统一的网络化管理。

(三)配备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熟悉外经贸方针、政策、许可证管理规章制度、签证规范的专职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四、发证机关与发证机构有什么区?

ccc认证检测的机构和发证机构不是同一个,检测机构就是你给你产品做检测的,比如toby通标检测,而法证机构是唯一的,是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五、CE认证一般的发证机构都有哪些?

(1)企业自主签发的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符合性声明书》,此证书属于自我声明书,不应由第三 方机构(如TMC深圳迈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发,因此,可以用欧盟格式的企业《符合性声明书》代替。

  (2)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欧盟标准符合性证明书》,此为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简写为NB)颁发的证书,按照欧盟法 规,只有NB才有资格颁发EC Type的CE声明。

  (3)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符合性证书》,此为第三方机构(如TMC迈科检测)颁发的符合性声明, 必须附有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TCF,同时,企业也要签署《符合性声明书》。

六、pet证书的发证机构?

KET、PET是剑桥英语五级证书考试(MSE)的第一级和第二级,由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颁发证书,国际认可语言成绩,与雅思接轨。同时对接国际化课程,培养孩子英语能力。

PET试卷将由剑桥大学ESOL考试部经验丰富的阅卷官进行评判。

PET考试成绩分为四个级别:优秀(Pass with Merit),合格(Pass),接近合格(Narrow Fail),不合格(Fail)。考试分数是三部分试卷分数的总和。每位考生将于考试结束6个星期后收到考试结果报告,报告中不仅提供考试的总分数,还标明考生在某部分试卷的得分极高或极低。通过考试的考生将于考试后3个月内获得由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ESOL考试中心颁发的证书。

七、lcpa发证机构是什么?

IAAP协会颁发的。

该协会是英国的七大会计师协会,由英国的工党领 袖和影子内阁担任负责人,为英国税 务局、海关、金融局、金融技能局,ofqual英国国家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教育 部所认可,并为官方提供公共服务,IAAP也是英国2007条款下的反洗钱的监管单位

八、icma由哪个机构发证?

ICMA是国际认证协会IPA颁发,以认证及掌握实际应用和提高管理水平为主

九、培训机构拒绝发证书找什么机构?

如果培训机构拒绝发培训证书,说明该机构是假冒机构,不正规机构,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并要求退还培训费。

十、纳税人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令)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此条规定,分支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金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仍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待销售额达标时,可单独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事项,不受总机构已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但对总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分支机构为同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分支机构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2号令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可见,分支机构即使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只要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同样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需要补充的是,201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又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的精神,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根据1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可见,新政策取消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由审批制调整为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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