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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工作的整治范围是什么?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9-09 11:05   点击:24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整治范围是什么?

专项整治工作的整治范围是指: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

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二、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指什么?

专项整治,又称为专项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治理,是相关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类突出治安问题,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针对特定内容和对象开展集中打击或整治,减低该领域违法犯罪突出的局面,继而建立该项工作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专项整治是政府出于整治某种市场行为、某个行业或者突出的社会问题的需要,由主管部门或多个部门,在较短的时间内从重、从快地进行的行政检查、执法处罚行动。

三、三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要结合实际,对号认领并写清“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具体见《关于上报“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2、要结合实际,对号认领并写清省委分五批开展的36项专项整治事项开展情况。     3、要写清围绕某县解决突出问题制定的专项整治事项进展情况。 要开展“会所中的歪风”、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政府举债建豪楼造地标等奢华浪费建设、“裸官”问题、干部“走读”、“吃空饷”、收“红包”及购物卡、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等专项整治工作。

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工作要求?

可以从6个方面要求。

第一方面,各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要落实。

第二方面,教育整顿全流程,全环节的目标任务要落实。

第三方面,队伍的政治生态要进一步优化。

第四方面,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制度机制要进一步完善。

第五方面,开展整治的措施是否有效,说是否发现新的问题线索?

第六方面,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开领导班子扩大会通报整治情况,班子成员对整治效果作出承诺。

五、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履职工作特色和亮点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工作成果展示

4下半年工作计划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3违规参股借贷;

4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

5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6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7检察干警将亲情、宗族凌驾于党纪法规之上。

六、专项整治的流程?

制定方案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

七、什么是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又称为专项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治理,是相关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类突出治安问题,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针对特定内容和对象开展集中打击或整治,减低该领域违法犯罪突出的局面,继而建立该项工作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八、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九、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中做法?

答:一是挂图作战,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做到每周一清单、一报告,每月一专题;二是迅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三是积极开展组织查处工作;四是积极培树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五是注重材料报送的时效和质量;六是高标准做好工作台账。

十、广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指南?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行业发放要求,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依法加强证后监管。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设区市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高标准实施全方位、全周期、全过程、全覆盖的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等市要按照《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要求,服务、指导和督促辖区钢铁企业有序推进各个生产环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等重点工段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提高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的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严格监管已建成超低排放设施正常运转。重点企业: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贵港市人民政府)

3.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市要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桂环函〔2019〕1888号)要求,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动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大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综合治理方案中的项目治理,到2020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结合砖瓦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安装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做好砖瓦轮窑退出工作。鼓励水泥行业企业试点超低排放。(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

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各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第三方治理,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和在线监控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达标改造。柳州、玉林市重点推进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治理升级改造。北海、钦州市重点推进石化、化工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防城港市重点推进粮油加工、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贵港市重点推进板材加工、家具制造、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其他设区城市根据本辖区行业特点开展VOCs综合治理。强化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

5.推进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国电南宁发电有限公司2台、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2台、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2台,合计262万千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到2020年底前我区统调燃煤机组全面超低排放。(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广西电网公司。责任单位:南宁市、桂林市、来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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