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100元/户、市财政500元/户,区财政600元/户,不足部分由镇财政承担。改厕验收合格后按标准进行补助。以下情形不列入补助范围:一是不按规定标准建设;二是验收不合格的户厕;三是本方案出台之前,已经建成的水冲式厕所和无害化处理厕所。鼓励农户以自备砖、砂石、水泥建筑材料或以出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