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对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

125 2024-03-16 17:59 admin

  财税[2004]30号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有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