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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职工遗属补助调整通知?

78 2024-03-14 14:28 admin

一、自2022年1月起,由每人每月1129.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45元。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1、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

3、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

4、兼有1、2、3项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三、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涉及补发工作由各单位按照规定自行调整补发,不再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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