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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特斯拉的厂房是占用了耕地红线吗?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8-08 11:41   点击:147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上海特斯拉的厂房是占用了耕地红线吗?

好,到了我专业问题的时间。

我说说在前东家时,建发电厂项目经历。

18亿亩的耕地红线必须守。涉及粮食安全。

列入18亿的,我们称之为“基本农田”,是在国土资源部,登记造册的。每一个地块都有登记,日常卫星无人机巡查,私占和荒置都要问责。

但选址时,恰恰选到了“基本农田”里怎么办?

答:当地政府负责,在其他村镇县区,把用掉的面积买回来(一般买的是村民自留地)。再把买来的耕地,补登记到“基本农田”里。

注:答题是因为,看到这个题目下,大家不是发泄情绪,就是抖机灵,尬段子,没人好好答题。所以来说一下,在原单位的项目经历。

08年,我们原单位在河北某市,一个热电厂选址项目。有两地块备选。

甲地块:

优点,面积足够做三期,也就是6台供热机组。离水源近,附近还有主干线公路。铁路也很近,自建一段儿厂内专用线,和铁道部主干线就接上了。

缺点,是该地块性质“基本农田”,列在18亿亩红线里,登记造册的。

乙地块:

优点,性质为县级自留地,也是农田,但不是造册的18亿亩里面的。

缺点,面积只能干一期,也就是2台供热机组,仅仅满足当年建设,后续没有扩展空间。离水源和主线公路都要十几公里。铁路,要跨几条公路线,架铁路桥才能过来。这种地况说服铁道部合建运煤专用线,属于痴心妄想。

当地市政府意见是,建项目我们支持,用甲地块我们创造条件,但属于“红线”土地,地方不能找中央去游说。你们是央企,自己回北京,找部委去吧。

我们这边,担当此事的是股份公司的一个处长,后来来我单位做了副总兼筹备主任,我顶头上司。这里叫他A处吧。

A处拿着“小路条”(省发改委批复的可研报告),去月坛国家发改委报送申请。因为我们集团常年有项目,彼此都熟。接件儿的负责人和A处闲聊项目情况,说起用地是“基本农田”,脸色都变了,跟A处说,你们赶紧把这申请撤回去,当我没看见,赶紧换选址,让省发改委重新批复“小路条”。

占“基本农田”的可研报告,你们都敢往上递,找死呢?追究下来,最轻吃个处分。

A处磨了半天,表达的意思是甲地块我们用定了,您给指个路吧。负责人无奈了,说非要用,你们之前的选址论证会,得重开,省级的专家论证会不作数,省级批复也无效。别在我这儿耗了,去国土资源部吧。

俩眼一抹黑的到了国土资源部,问了几个处室,找到了能拍板的处长。这位国土的处长,一听来意,都气晕了,xxx市,都没地了吗?非打基本农田的主意,你们央企天天不干正事,盯着红线玩干嘛。

A处解释了一大通,说了一堆理由。也说用了甲地块之后,当地市政府已经找到了等面积的土地,将来划进红线里。

对方无奈了,你们想论证,就论证吧。你们办会,我们找专家,同时派工作人员一起参会。把事情都摆明了,在会上说吧。

如果说运气,A处运气还是真的好。专家团里,有一个国土退休老司长,是本市人。A处说了一车话,请老司长,考虑家乡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区总会扩大,暖气供热面积需求会越来越大,不能仅仅满足当下需求,必须有二期,三期的扩展空间。

由于是他家乡城市的事情,其他专家推举老司长作为组长。专家会结论,仅仅论证专业角度,选址甲地块更合适。报告最后提了一句,土地性质请当地政府汇报给国家主管部门决定。

这份“两可”的专家意见,把甲地块的使用,从死刑,改了死缓。后面我们集团又去国土资源部折腾了两个多月,细节不说了。

最终在市政府征集了足够多的自留地进入了“基本农田”,部委督导组把监督验收办完,才把甲地块列为建设用地。

但因为前前后后,现场踏勘好几次,导致后面多了一个乐子:村民看到有勘测队进场,在附近搭了一堆棚子,等待施工队进场要赔偿。

没办法,论证会到施工,间隔了小半年,村民肯定能反应过来这里要开工。家家户户都来搭棚子。

要说干工程,遇到村民来要俩零花钱,这都小意思,哪个工程都得预留点儿费用干这个。

临时堆个土堆,立块石碑说是祖坟,迁一个坟给3-8千。

找几个树苗,插地上说是自家树,迁一颗赔80-100。

这都不算个事儿,往往归拢包堆,找村长谈个总包价,就完了。

但这个工程耽误时间太长,村民来搭窝棚,属实有点儿过分了,至于怎么解决的,就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做总结,18亿亩的红线,确实没人敢动。但动态调整,划拨后再补偿,也一直在做。总面积不能变,粮食安全要保证。其余的,还是有活动空间的。

但,一般来说,谁也不会轻易选址到“基本农田”里。因为“生地”,地方政府再怎么支持,手续也得自己跑,但凡有备用方案,项目公司都会跟集团申请换选址。

特斯拉这种,有一说一,地方政府直接把农田转化为“熟地”,再批出去,这种待遇,着实是羡慕。

二、农村耕地占用税?

1. 是的,农村耕地占用税是存在的。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用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农村耕地占用税是指对非农业、非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占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而征收的税款。3. 农村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可以有效保护农村耕地,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同时,对于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三、临时占用耕地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三条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察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的规定:“第二十条 纳税人临时占用应税土地,应当依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临时占用应税土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应税土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应税土地的,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土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 第五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

一、耕地占用税的概念;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五、什么叫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指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耕地占用税计算时采用定额税率,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

六、耕地占用税如何计算?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税率规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七、养殖场是否能免征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十二条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因此,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修建畜禽养殖设施,视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具体可咨询主管税务局进一步确认。

八、耕地占用税应该谁缴纳?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新耕地占用税法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对征税对象作了如下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 按此规定,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中,决定耕地占用税征税对象有两方面要素:一是建设行为,二是被占耕地。二、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6号) 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通知》明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三、根据条例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根据上面规定,耕地占用税应该由那家企业缴纳。也就是说,那家企业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为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九、耕地占用税哪年征收?

原则上是2008年元月1日,但有的省份在2009年元月1日才移交至地方税务局。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7】511号)第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十、丘北县耕地占用税?

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为21.3元/平方米。丘北县属于五类。五类:人均耕地面积>3亩,适用税额18元/平方米。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物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依照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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