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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规定?

227 2024-03-18 23:00 admin

一、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规定?

第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第四条 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健康、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九)法律服务业;

(十)其他。

第五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六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举办者应当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申请书应当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应当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特别是资产的非国有性)、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个人简历等。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为身份证的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验证身份证原件。

二、非营利组织登记注册的意义?

意义重大,只要是组织就得注册接受有关部门管理,我国不允许存在非法组织

三、非营利组织 登记管理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第四条 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健康、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九)法律服务业;

(十)其他。

第五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六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举办者应当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申请书应当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应当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特别是资产的非国有性)、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个人简历等。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为身份证的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验证身份证原件。

四、湖北生育备案登记怎么填?

生育登记填写信息时,起止时间的“开始日期”一栏应填写当天日期,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生育备案填写信息时,登记类型选择“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应选择产检所在医院,选择后不可修改;

生育登记提交成功后,可再次点击“生育登记”页面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五、非营利组织需要每年做减免税备案吗?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六、办理非营利组织登记证都需要什么?

谢邀。

非营利性机构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第三章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的部分讲到。摘录如下: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八十八条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八十九条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第九十条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九十一条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九十二条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第九十四条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九十五条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先记录一下—————————

七、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在哪登记

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在哪登记

当我们谈到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时,我们通常会想到那些以帮助社会、改善生活为宗旨的组织。这些组织的存在对社会发展至关重要,所以正确登记成为一家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的重要步骤。

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的登记是为了确保其合法地开展运营活动,并获得相关法律、政策的支持和保护。在中国,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的登记管理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的种类

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国家机关下设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这些组织由国家机关设立,履行特定的公益职能。例如,教育、科学研究、文化、卫生等类别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
  •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由自愿结合、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其会员共同追求一定的社会、集体或个人利益,并进行社会活动。常见的社会团体包括慈善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等。
  • 基金会:基金会是指遗嘱、遗赠、捐赠等财产性收入,依法设立,具有公益性的法人组织。基金会通常以资金或财产运作为主要方式,并以资助、捐赠等方式开展公益活动。

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登记的意义

为一家非营利性公益组织进行登记具有重要的意义:

  • 合法运营:登记后,一家非营利性公益组织能够依法合规地运营,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提供服务和帮助。
  • 获得认可:登记是对一家非营利性公益组织重要的官方认可,使其在社会中更有信誉和声望。
  • 获得政策支持:登记后,非营利性公益组织能够享受相关政策和法律的支持,包括税收优惠、经费资助等等。
  • 开展合作:登记后,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更容易获得其他机构、组织的合作与支持,共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登记的流程

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的登记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立项筹备:确定组织的宗旨、规模、活动方向和相关内容,制定章程等。
  2. 材料准备: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如组织章程、成员名单、场地证明等。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登记管理部门,并进行申请。
  4. 登记审查:申请审核阶段,登记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组织的合法性、合规性等。
  5. 颁发证书:当申请审核通过后,登记部门将颁发相关的证书,证明该组织已成功登记。

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登记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登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合法性:组织的成立和运营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合法性。
  • 准确性: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以确保登记申请的顺利进行。
  • 规范性:组织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必须规范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
  • 透明度:组织应保持透明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公开组织活动、财务状况等信息。

结语

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在中国的登记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经过合法登记后,组织才能正式地开展运营活动,并受到政策的支持和保护。登记的流程需要仔细办理,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希望本文能对您了解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的登记有所帮助。

八、生育登记备案要提前多久?

生育保险备案一般要求怀孕3个月内办理,准备好相关资料就可以办理生育备案。超过三个月就不在受理,不提前办理登记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各地规定时间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生育备案所需资料:社保卡、身份证、孕产妇保健手册、生殖保健服务证、结婚证;如果是异地生育备案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异地生育证明。

九、杭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要多久?

杭州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很快的,今天把材料交上去,马上就可备案。这几年为了便民,政府提倡,“最多跑一趟”,只要你前期资料拿好,备案登记很快!

十、送货车辆要怎么登记备案?

1:点击12123登陆选项,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登陆的密码,初次使用需要绑定自己的驾驶证以及车辆信息才可以进行查询。

2:在客户端的主界面上找到右侧的更多选项,点击会显示出更多的服务,将自己常用的服务显示在主页上,点击编辑对服务图标的显示进行修改。

3:快速找到使用的功能可以点击上方的搜索选项,输入查找的功能的关键字来搜索功能使用,使用起来方便快捷。

4:在机动车业务里面找到备案本人机动车业务,根据提示输入车辆信息,完成一系列的验证就可以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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