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外经证核销流程?
外经证核销流程:
1、点击电子税务局新版本入口.
2、点击右上角登陆.
3、输入账号密码,账号为纳税识别号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密码为国税编码(纳税须知上的国税初始密码).
4、点击全部功能.
5、点击登记/认定/优惠/证明,然后再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6、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经证号,点击增加外出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填写所需内容,注意征收品目只填在国税预缴的增值税.
7、选择办理方式:全流程无纸化.
8、上传附报资料,苹果手机可下载客户端使用拍照上传功能;其他可使用选择功能上传存在本地的文件(需上传完税证明和需要核销的外经证).
二、外经证异地核销带什么资料?
去国税局核销外经证需要带哪些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两份。 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完税证明。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开外经证时需要交2%的企业所得税吗? 在总公司所在地市外的工程,必须在签订建安合同后,带《建筑合同》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经证》,并交纳建筑合同的印花税0.03%; 如果外地工程需要开票时,就持总公司所开具的《外经证》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外地工程所在地(B城)主管税所开具当地的建安发票,并交纳所开具发票的营业税3%,城建税0.21%及教育费附加0.09%,和当地的地方税(各个地方的税率不同),如提围费0.01%,资源税或地方性的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2%。你开票时交纳以上税种后,税所也就把开票的《完税凭证》交付给你。 取得税所开具的发票后,带回总公司盖上发票专用章,发票联交付给委建方,记帐联及《完税凭证》留总公司作帐用。 月底,总公司报税时,还要补交纳以上外地所开具发票的所得税2%(核定征收方式,各地方也不同)。 《外经证》到期的,或开票金额超过外经证金额的和工程完工后,都必须持《外经证》回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续证或注销手续。
三、核销外经证要哪些材料?
外经证过期的时候,可以先去企业所在地的税务局先进行外经证延期,需要合同,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公章,去税务局填表延期。
延期后,拿上已经延期的外经证、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进行报验,交税,缴纳完对应的税金后,就可以注销外经证。如果不需要交税的,可以直接进行报验,核销。
四、什么是外经证核销?
外经证是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向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五、外经证未按时核销会有什么后果?
有影响会被子税务机关处罚,和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外经证不核销有影响,外经证一般是在完税后核销,票据使用单位使用完票据后,票据监管机关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查验,在票据的保管期限满了之后,再由监管机构核准销毁。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该持查验后的外管证和项目续开的外管证,回到主管机构办理核销的手续,需要到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督促核销外经证。
六、外经证过期已经几个月了办理核销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外经证原件
二、合同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盖章)
四、经办人身份证
一般就是这样的,其他看各地税局的要求
七、开外经证需要什么资料?
外经证其实就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需要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以及劳务合同。
首先在出具证明之前,你得把合同的印花税完清以后,税局才会帮你出具。一式三份,上面有你公司的章和税务局的同意批复,你拿着这三份证明,交给工程劳务的所在地的地税局,完成发票代开,营业税、城建税等税费的上缴。等工程完工后,办理完了清手续后,去税局拿回。一份当地税局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公司所在地税局留存。这样就完了。具体操作,你可以向当地的地税局或者你公司专管员询问。八、注销外经证需要什么资料?
1、外经证核销联
2、工程已经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票复印件
3、以开具发票复印件
4、账本中记载工程收入或预收账款项目帐页的复印件
5、地税局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九、办外经证需要什么资料?
需要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以及劳务合同.
首先在出具证明之前,你得把合同的印花税完清以后,税局才会帮你出具.一式三份,上面有你公司的章和税务局的同意批复,你拿着这三份证明,交给工程劳务的所在地的地税局,完成发票代开,营业税、城建税等税费的上缴.等工程完工后,办理完了清手续后,去税局拿回.一份
十、昆明办站住证要些什么资料?
居住证办理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3、证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居住时间证明:包括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②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③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④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注: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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