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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超前支付规定?

108 2024-03-16 14:58 admin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如果发包人提前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结算资料,且确认已完成的工作量符合合同约定,则应按以下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1.提前付款比例: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实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不低于金额50%,不高于金额90%的预付款。剩余部分款项应在实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付清。

2.赶工费:如果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施工周期延长或者加快施工进程,从而导致费用增加,那么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赶工费。

3.工程结算: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如果发包人提前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报表不一致,或者发包人对进度报表有异议的,则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工程结算:

a.如果发包人认可进度报表和结算资料,则应按照实际完成工作的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b.如果发包人不认可进度报表和结算资料,或者发包人对进度报表有异议的,则应按照实际完成工作的比例与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之间的较小值支付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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