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财税2011年50号文件废止日期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7-13 07:01   点击:132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财税2011年50号文件废止日期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   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二、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   (一)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二)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稠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大于或等于50毫帕/秒或原油密度大于或等于0。92克/立方厘米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的原油。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30克/立方米的天然气。

  (三)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四)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陆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在25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陆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丰度在2。

5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气田。   海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在6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丰度在6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气田。   (五)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深水油气田,是指水深超过300米(不含)的油气田。   符合上述减免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划分不清的,一律不予减免资源税;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微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对上述政策进行调整。

  三、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实施   为便于征管,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低丰度油气资源及三次采油的陆上油气田企业,根据以前年度符合上述减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销售额占其原油、天然气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6%)÷总销售额   实际征收率=6%-综合减征率   应纳税额=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石化)陆上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具体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按本通知所附《陆上油气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表》(以下简称附表)执行。

今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陆上油气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状况、产品结构的实际变化等情况对附表内容进行调整。附表中未列举的中石油、中石化陆上对外合作油气田及全资和控股陆上油气田企业,比照附表中所列同一区域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执行;其他陆上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暂比照附表中邻近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执行。

  海上油气田开采符合本通知所列资源税优惠规定的原油、天然气,由主管税务机关据实计算资源税减征额。   四、关于中外合作油气田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在2011年11月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签订的合同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开采海洋油气资源的自营油气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二)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实物量计算缴纳资源税,以该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扣除作业用量和损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气产量作为课税数量。

中外合作油气田的资源税由作业者负责代扣,申报缴纳事宜由参与合作的中国石油公司负责办理。计征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物随同中外合作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一并销售,按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扣除其本身所发生的实际销售费用后入库。   海上自营油气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海洋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负责征收管理。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4号)同时废止。

二、财税2011年50号文有效

国家对党龄50年以上,且无固定收入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党员每年有一定的补助,但各个地方有差异。

2011年符合条件的80周岁以上老党员生活补贴增加为1200元,即市财政下拨600元,各党委配套600元。8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老党员补贴标准不变。 法律依据:《2021建党100周年党龄50年补贴政策》党中央决定,在“七一”前夕,向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目前健在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0元,中管党费补助2000元。

三、财税2011年50号文件

不一定。1937年7月6日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一年是180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共计144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月补助80元,每年补助960元。上述补贴标准不适用于已享受优抚对象养老金的老党员。因为已经享受优抚对象抚恤金的老党员,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而且规定在本通知下发前,补贴标准低于上述规定的,按照补差原则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地方政府仍可按原标准支付

四、财税2011年50号原文

这些赠送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只有个人购买了企业的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才会获得相应物品或服务的赠送。

因此,这种赠送实质上是企业的一种促销行为,相关赠品的成本实际上已经被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所吸收了。

换句话说,也就是个人实际已经为取得这赠品变相支付了价款。

因此,这些赠品的取得不是无偿的,而是有偿的,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财税2011年50号文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0岁。

4050是指截止至2011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女性满45周岁,男性55周岁申请的,补贴申领至退休(就是最长年限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

国家对参保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是有社保补贴优惠政策的。具体是:先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然后持社区40、50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向当地就业局申请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填写申请表);申请审核通过后,社保局会在年底返还一部分你已经缴纳的社保费,返还的数目通常不会少于60%。

40.50是指超过40岁以上的女性,50岁以上的男性,有下岗证,因再就业困难,可以申请享受3年社保补贴,如果离退休不到两年,仍未就业,可以再次申请享受不超过23个月的社保社助,社保补贴是一定要交纳了社保才能申请补贴,凭空是不能申请社保补贴的。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六、财税2011年50号公告解读

1991-09-18 国税发[1991]155号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局相继作了一些具体规定。近据各地反映,经研究并多方面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释和规定如下:

一、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

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二、对印花税施行细则中所指的“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如何划定?

我国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地区间差异较大,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也有所变化。对此,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定本地区“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

三、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四、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如何确定?

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对有些凭证使用不规范,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五、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哪些单位?

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六、对财政部门的拨款改贷款业务中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七、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是否贴花?

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八、何为“银行同业拆借”?在印花税上怎样确定同业拆借合同与非同业拆借合同的界限?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说的“银行同业拆借”,是指按国家信贷制度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同业拆借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确定同业拆借合同的依据,应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62号《关于印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为准。凡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凡不符合规定的,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九、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账簿如何计税贴花?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计税贴花;凡毋需重新进行法人登记的企业原有的资金账簿,已贴印花继续有效。

对企业兼并后并入的资金贴花问题,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十一、 [本条款失效]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是否贴花?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2号),该文第十一条被财税[2006]16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废止。

十二、出版合同是否贴花?

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十三、银行经理或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账簿是否贴花?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经理国库业务及委托各专业银行各级机构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账簿,不是核算银行本身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印花。

十四、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属于应税凭证?

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十五、怎样理解印花税施行细则中“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的规定?

“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七、财税2011年50号文件废止

共查到以下相关文件,请核对后使用:

1、国税函[1999]1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请示的批复,仍然有效。

2、国税函[2003]1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货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1月4日起全文废止。

3、国税函[2008]112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全文有效。

八、财税2011年50号文件有效吗

西安市出售商铺的费用如下:

1、交易手续费:非住宅10元/平米

2、土地收益金:房改房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征收;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相应价款15%征收;安居工程房按成交价格的2%征收。

3、登记费:非住宅:550元/宗。

4、核档费:私产50元/证;单位产100元/证。

5、营业税:根据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6、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此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由卖方缴纳。

计算公式:财产转让所得*20%(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产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7、契税:缴纳比例为3%。

您可以根据以上标准来计算出售商铺的费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热门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