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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4-06-20 19:05   点击:172  编辑:admin 手机版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指出,示范区申报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包括经过地理标志认定、具有产业优势、规范诚信守法、有持续政策保障。示范区内经批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者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知名度高,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高年销售额或出口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6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60%以上。

此外,示范区内相关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应规范、诚信、守法,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示范区保护对象所属领域应为政府发展规划鼓励或重点支持范围,出台明确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保障政策、工作机制、督促考核和激励措施等。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强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示范区申报通知,每年组织1次示范区建设申报评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书》,并报省级知识产权局。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示范区申请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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