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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开具发票后怎么申报?

57 2024-03-18 20:49 admin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及湖北省国税局营改增执行口径第二辑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

在发票备注栏上列明合同约定面积、价格、房屋全价,同时注明“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

在开具发票次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预收款所开发票金额不在申报表附表(一)中反映。在交房时,按所售不动产全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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