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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销售时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应怎样交税?

273 2024-03-16 04:26 admin

商贸企业,销售硬件设备,同时提供安装调试,需要按照混合销售处理,应按照商品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不可以分开缴税。

工业企业除外情形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7号)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包括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等)、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但分开纳税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安装)资质;

二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所以,纳税人如果涉及此类业务,应先办理资质证明,并且在签订合同时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否则其收入要全部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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