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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扬尘治理取费标准?

185 2024-03-16 01:30 admin

自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颁发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染防治攻坚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等环境保护政策相继出台,文件中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已不足以保证扬尘治理措施等环境保护的费用投入,无法与环境保护的新要求相匹配。为此,2018年1月10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二)》(湘建价建〔2018〕4号),要求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本地政府部门对施工扬尘治理的具体规定,制定相应的计费标准;没有制定计费标准的市州在编制招投标文件时,“施工扬尘治理费”按照直接费的1%列入暂估价,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按照实际支出的费用按实签证进入工程总造价。该文件出台后,长沙、张家界等地区相继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出台了相应的“施工扬尘治理费”标准。

2018年6月,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启动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修编,通过调研和测算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改革,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改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费率在2014版定额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基础上有所提高,已贴近市场实际,基本能满足扬尘控制等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的需要,其内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及绿色施工措施费两大部分。其中,绿色施工措施费包括扬尘控制措施费、施工人员管理及视频监控系统、场内道路(硬化)、排水、施工围挡等内容。考虑到市州扬尘控制实施标准差异及工地优良等级差异,招投标时,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两部分按总费率暂估考虑;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固定费率计算,绿色施工措施费的各项措施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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